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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28条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碧空万里无云 2022-05-11 发布于四川省

广安政法 2020-1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日前,广安市委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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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突出党管政法原则,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党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政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强化党委政法委领导,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任务。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请示报告程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一般应当抄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严格请示报告内容,政法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严格请示报告时限,一般应当提前3日以上时间书面请示报告,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示报告的,应当以电话方式请示报告,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法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严格请示报告的执行,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规范党委政法委员会组成,市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组成,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书记,委员由市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广安军分区分管政法工作负责同志、武警广安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政治部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

◆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担任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的人选,应当熟悉政法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可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加强优秀青年干部培养锻炼,搭建政法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平台,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任职。

◆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政法干部参加各类高校教育深造。

四、加强决策和执行工作

◆严格决策规则,健全完善政法工作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及时对重要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规范党委政法委员会决策,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委会,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要事项。

◆规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决策,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五、加强政法工作统筹保障

◆加强政法工作保障支持,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政法信息化以及其他政法基础设施、阵地建设,充实基层政法工作力量,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夯实平安建设根基,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加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落实涉稳突出问题分类归口处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完善常态化表彰表扬、及时性奖励机制,加强政法职业风险保障,建立维护政法干警执法司法权威、保障政法干警权益工作机制,落实政法干警定期休假、体检、疗养等制度。

◆加强综治中心实战化建设,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设为政府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协调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一村一辅警”、兼职网格员,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六、加强政法工作督促检查

◆加强政治督察,党委政法委员会定期对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政法委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察。

◆加强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员会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其予以整改,一般采取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重大执法司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

◆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党委政法委员会对同级政法单位和下级政法部门、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员、政法干警在执行党的纪律、服务大局、执法办案、联系服务群众、纪律作风整顿、整治“四风”、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的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督查巡查。

◆加强综治督导,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七、加强政法工作考核监督

◆加强考评考核,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工作情况时,应注重了解其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工作。

◆落实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加强述职评议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每年应以全体会议形式开展1次委员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向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年度述职。

◆严格从严治党管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定期举行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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