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期初余额》第九条;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条 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 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 计的特殊考虑》第六十二条;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十三条;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关键审计事项》第十七条;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 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 信息的责任》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16.《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