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评 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说明其编制基础。 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 务报表是否恰当说明了对该合同条款作出的所有重要解释。 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 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 括审计报告特定要素的排列顺序。 对于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财务报表编制目的的陈述,必要时,还应当说明财务报 表预期使用者,或者指明载有以上信息的财务报表附注; (二)在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如果管理层可以选择财务报 告编制基础,在说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时,应当提及管理层负 责确定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可以接受的。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用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财务报表是按照特 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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