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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小学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2022-05-12 | 阅:  转:  |  分享 
  
乡小学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
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三、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
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小卖部、早点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四、学校食堂、小卖部、早点店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要建立
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
承包合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五、学校要创造条件,集中保管菜。六、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
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早点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菜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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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孤独之鹰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