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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类型​:灰度性规范与截然性规范

 望云1120 2022-05-13



编辑:伊路芳菲


【内容提要】灰度性规范与截然性规范,是一种从裁判角度进行考量的分类方法。两种法律规范的特征:

1. 灰度性规范:模糊笼统、复杂繁琐、强调公平性与合理性、追求个案的公平与合理、需要考量相关因素及前因后果;

2. 截然性规范:精准具体、简单容易、强调秩序性与制度性、追求秩序的公平与稳定、无需考量相关因素及前因后果。


根据法律规范及其适用的不同特征,可将法律规律及其适用分为两种模式:是灰度性规范及其适用模式;二是截然性规范及其适用模式。这两种法律规范及其适用模式,在功能价值及适用重点上有较大区别:1. 灰度性规范及其适用模式,强调的是个案的公平与合理;2. 截然性规范及其适用模式,强调的是秩序的公平和稳定。


一、法律规范的两种分类

对法律规范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分类,是学习、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有效途径。法律规范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在目前得到我国立法认可或者在立法中有所体现的法律规范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比如,《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该规定中,虽然只出现“强制性规范”的表述,但是“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倡导性规范”等概念,则是以“强制性规范”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与之相匹配对应的概念。

2. 效力性强制规范与非效力性强制规范比如,《民法典》第164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规定将法律规范分为效力性强制规范与非效力性强制规范两种,在学理上又将此分类方法表述为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管理性强制规范的区分。

以上两种法律规范分类法,不仅是得到立法认可、在立法中有所体现的分类方法,而且也是目前在理论及实务中较为通行的主要分类方法。这两种分类法,对法律适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二、法律规范的适用分类

然而,在近年来的法律实务工作中,笔者强烈地感受和认识到,对法律规范还应当有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一种从裁判角度进行考量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法对司法实务及法律适用的导和帮助作用更为重要。

这种法律规范分类法,是根据法律规范对构成要件进行法律适用判断的不同特点——是截然性判断还是灰度性判断——将法律规范分为截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

对法律规范之所以能作出灰度性规范与截然性规范的区分,是由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对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进行表述和判断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截然性规范,其对构成要件的表述较为精确和具体,对其进行法律适用的判断较为简单容易,该判断是一种没有过渡地带的截然性判断;而灰度性规范,其对构成要件的表述则较为模糊和笼统,对其进行法律适用的判断较为复杂和繁琐,该判断是一种具有一定过渡地带的灰度性判断。


三、截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

(一)在刑事法律规范中

在刑事法律规范中,截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的区分较为突出。比如,《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加下划线的部分体现了该法律规范的截然性特征,该法律规范为然性规范。

再如,《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加下划线的部分体现了该法律规范的灰度性特征,该法律规范为灰度性规范。

同时,在刑事法律规范中,很多条文都具有截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相混合的双重特征。比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关于罪与非罪问题的部分,属于然性规范;而关于刑罚轻重问题的部分,又属于灰度性规范。


(二)在民事法律规律中

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截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的区分同样突出。比如,《民法典》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以上三条法律规范中,加下划线的部分都体现了相应法律规范的然性特征,相应法律规范为截然性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其中,加下划线的部分即但书部分,体现了法律规范的灰度性特征,该法律规范为灰度性规范。

(三)两种法律规范的识别

1. 从外在特征上识别。在刑事法律规范中,凡含有“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表述的,均为灰度性规范;而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凡带有“……除外”表述的,只要该法律规范不属于任意性规范,则这种规范一般都属于灰度性规范。

2. 从内在实质上识别。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关于“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但是不能就此简单得出结论,说“外嫁女”一定享有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权;因为,其是否享有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权,还需要根据其户籍情况,以及其生产生活对该土地及相应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该法律规范在实质意义上具有灰度性规范的特征,是灰度性规范。

(四)法律规范的双重特征

前已述及,同一条刑事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相混合的双重特征,如前述《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同理,同一条民事法律规范,也可能存在然性规范与灰度性规范相混合的双重特征。

比如,《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主张也不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规范就属于然性规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并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规范则属于灰度性规范。

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从表面上看是然性规范,因为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有欺诈行为,就应当适用该规定进行惩罚性赔偿;然而该规定实际上是灰度性规范,因为该规范的核心构成要件“欺诈行为”本身是一个灰度性判断,该规范为灰度性规范。

规范类型

灰度性规范

截然性规范

构成要件

模糊笼统

精准具体

要件判断

复杂繁琐

简单容易

功能特征

公平性与合理性

秩序性与制度性

追求目标

个案的公平与合理

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法律解释

适当解释

简单解释

考量因素

需要考量:相关因素及前因后果

无需考量:相关因素及前因后果

裁判模式

灰度性裁判

然性裁判



四、两种法律规范的适用特点

从法律规范的功能价值角度来看,灰度性规范的功能价值和适用重点,在于追求公平性与合理性;而截然性规范的功能价值和适用重点,在于追求秩序性与制度性。对灰度性规范的适用,相对更为强调个案的公平与合理;而对截然性规范的适用,相对更为强调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如此,对灰度性规范与然性规范,两者在法律适用上,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对灰度性规范的适用,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适当解释,并需要对案件的相关因素、前因后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而对于然性规范的适用,则只需进行简单解释即可,并且无需过度考虑案件的相关因素、前因后果等具体情况。

因而,根据法律规范的不同特征情况,是灰度性规范还是然性规范,可将法律适用分为灰度性规范适用与然性规范适用两种模式。其中,灰度性规范用模式,强调的是个案的公平与合理;而然性规范适用模式,强调的则是秩序的公平和稳定。


五、导致法律适用差异的原因

在司法实务中,人们对法律规范适用的灰度性与然特征的认知,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产生分歧与差异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为:认识不到法律规范有灰度性规范与然性规范的不同特征,导致所采用的法律规范适用模式与法律的特征类型不相适应:或把灰度性规范当作然性规范适用,即对灰度性规范采用然性规范适用模式;或把然性规范当作灰度性规范适用,也即对然性规范采用灰度性规范适用模式。

在社会生活中,当事人之间之所以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也往往源于不能辨识法律规范有灰度性规范与然性规范的不同特征,从而对法律规范采用与之不相适应的法律适用模式。同时,人们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也往往集中在那些由灰度性规范调整的领域。

结语:法律适用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规范的不同类型及其适用模式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上。识别某一条具体的法律规范是灰度性规范还是然性规律,从而启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适用模式(灰度性规范适用模式或者然性规范适用模式),是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将逻辑理性与经验理性相结合的司法认知理性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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