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 本节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审核(★★★★) 三、经营所得的纳税审核(★★★)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审核(★★★) 五、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审核(★★★) 六、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审核(★★★) 七、偶然所得的纳税审核(★★) 八、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纳税审核(★★★) 九、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的纳税审核(★★) 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审核(★★) 五、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审核(★★★)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持有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二)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税率。
【链接】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査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三)其他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模拟题 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法人企业为其股东购买小汽车并将汽车办理在股东名下B.个人取得的国债转让所得 C.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用企业资本金进行的个人消费部分 D. 职工因拥有股票期权且在行权后取得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收益E.个人合伙企业的留存所得 【答案解析】AD 选项 B,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选项
CE,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真题回顾 2·单选题·2016】某公司年末有 8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其中 600 万元系当年 2 月起借给公司股东王某投资的另一家企业,另 200 万元系当年 8 月该公司股东王某因个人购买房产而向公司的借款。对这些“其他应收款”税务师下列处理符合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是( )。 A.200 万元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 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B.800 万元均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D.200
万元部分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 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B 【真题回顾 3·简答题·2018】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18 年 4 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 2017 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 2000 万元分配给股东、3000 万元转增股本。并于 2018 年 4 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问:向企业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答案解析】 向企业股东分红: ①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那么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股东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 7 日内缴入国库。 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 企业股东(上述①情形)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享免受税优惠,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上述②情形)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扣缴。向个人股东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向个人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问:在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向股东分红以及转增股本时,不发生纳税义务。 六、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审核(★★★)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800 | 每次( 月) 收入超过 4000 元的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 用(800 元为限)】×(1-20%) |
【重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链接】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 5%减按 1.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5 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偶然所得的纳税审核(★★)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特殊 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八、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纳税审核(★★★) 1.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 (1)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地震灾区等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一)捐赠金额的确定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捐赠扣除的顺序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1. 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工资薪金所得 | 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
30%(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 励等所得 | 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
2.   居民个人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 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 |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3.居民个人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1)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2)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 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3)  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
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4.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的顺序 个人同时发生按 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三)捐赠的票据 (1)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2)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四)捐赠扣除的申报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见附件)。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考点提炼及回顾 知识点 | 重点 | 各项分类所得 | 各项分类所得的征税范围、计税方式、适用税率 | 财产转让所得 | 个人转让住房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技术入股的递延纳税个人转让股权 | 财产租赁所得 | 计税的规则、个人出租住房的规定 | 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与股权转让的结合、 股东借款及消费性支出的固定 | 偶然所得 | 征免规定 | 捐赠扣除 | 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的基本规定 捐赠扣除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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