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此外,还有: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含修改单)
环办标征函〔2021〕31号 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20] 401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手册
宁环办函〔2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统一规范全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包装转运设备危险废物标志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④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规范图例
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域贮存,间隔明显(产废量小)。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域贮存,间隔明显(产废量大)。
不规范图例
不同类型的危废没有进行分类贮存,且没有明显过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①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②贮存场所地面须做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③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④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⑤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未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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