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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个执业药师涉嫌“挂证”?多省开始严查!

 茂林之家 2022-05-13

5月6日,内蒙古赤峰市市监局公开《巴林左旗市监局展示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

其中提到,本轮检查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重点对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远程药学服务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赤峰市市监局官方通知

2022年也将过半了,伴随各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政策的推行,部分地区过渡期接近尾声,小编预计近几年全国多地将逐步加强执业药师的监管。

全国各地开展检查

其中,天津药监局1月14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中提到,6月30日前各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自纠;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将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的督导检查和指导

此外,江西省药监局3月17日在《2022年药品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2022年以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私立医院、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突出核查整治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贮存冷链药品、异常购销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致使“流弊”的问题。

加之近日网传一张核查截图,内容为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涉嫌“挂证”的通知。

通知显示,该省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该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省执业药师”APP已对接该省人社社保系统数据。

通过数据分析,初步筛查出2558个执业药师执业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将被列为“挂证”重点嫌疑对象。

网传截图情况不可查,但早在2019年,上海药监局就曾采用同种方式——“重查社保”,对“挂证”行为进项专项整治。

目前药监局监察的方式从线下实地查证丰富到线上社保核验,执业药师“挂证”风险变大,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同时,除了药监局在行动,医保局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也在严抓执业药师履职情况,落实执业药师职责。

5月5日河北沧州市肃宁县医保局通报17家医保定点药店不同程度存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进销存不符、大额台账登记不规范、违规物品摆放等问题。

严惩执业药师“挂证”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20年6月,浙江印发关于《加强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执业药师在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检查不在岗视为挂名

除浙江外,安徽安庆等地也曾印发相关规定,明确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和“挂证”间的界限。

至于“挂证”,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同时三十六条规定,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加强执业药师团队建设等采取更多的监管措施,未来执业药师、药店必将要接受更严厉的查处。
执业药师质量是服务基石,品质服务是获得大众认可和尊重的关键。对于国家和在岗执业药师来说,严查净化,也将是个积极的信号。
内容来源 | 执业药师头条
内容编辑 | 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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