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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12366回复:房屋维修金由购房人缴纳不合理

 成己土 2022-05-1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您可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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