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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缘文学•医学科普】​​圣殿,岂容“黑手”玷污||王金山(安徽)

 水缘文学 2022-05-14

圣殿,岂容“黑手”玷污
南天北地,对“小偷”的叫法不一:“贼”、“掏钱包的”、“扒手”、“钳工”、“两夹”、“剪子”、“长手指”、“三只手”……这些“黑手”,神出鬼没,无孔不入,而且,还将“黑手”伸向了圣洁的地方——医院。
镜头一、省城某大医院,一个农村模样的中年人急慌慌地走来,突然,被两名穿白大褂的青年人拦住,中年人一愣。“啊,别误会,我们是为民服务小组的,这位大哥是否到前面去交住院费的?”一位卷发青年满脸堆笑。“唔……是的。”中年人老老实实地答道。“正好,我们给你代交吧!”卷发青年伸出了手。“不,不劳驾二位……”中年人有所警惕地慌忙推辞道。“我们是学雷锋做好事,你还怀疑我们是骗子?”卷发青年勃然间变了脸,佯装激愤地拽住了中年人的手,中年人急忙挣脱了手,径直向缴费处走去。
“妈呀,我的钱呢?三千块钱呢!”在交费处,中年人一下子瘫倒在地,捶胸顿足。要知道,10岁的伢子得了胸骨结核,正等着住院开刀呢!他要找那两个“白大褂”,可他们早已无影无踪了。“千刀万剐的小贼呀,你偷的是我伢子的命呀!”这位来自安徽庐江县的农民边哭边骂。
镜头二、省城某大医院。划价收费的地方。此刻,正是病人就诊的高峰。窗口前,站了长长的三个队。人们紧紧相依着,怕人“加塞儿”。
忽然,后面窜出一个人,带着哭音说:“我妈快要死了,等着拿药抢救,请哪位开开恩,让我提前一会儿划价交费……”好心的人们自动闪开一条路,让这位孝子优先办理。可“孝子”窜到窗口前,左掏掏右掏掏,却将脑袋一拍,“哎呀,我这混蛋!急昏了头,钱忘了带,交啥子费哟!”急慌慌中,拨开人群,飞奔而去。
约5分钟后,一位女士正要掏钱付款,才发现从身边擦过的“孝子”,将自己皮包里的585.60元钱“擦”走了。女士一声惊叫,排队的人们急忙搜查自己的腰包,才发现被“擦”走的款还有2个人,总计加起来2035.80元……
镜头三、省城某大医院三病区。一男青年大摇大摆走到女病床7床。“你找谁?”8床女病人边看书边问。“啊,我找7床……我婶婶……”男青年说着大大方方地拉开了7床的床头柜。“你找什么?”8床女病人漫不经心地问道。“啊啊,我婶婶叫我去替她买几斤香蕉和苹果……”男青年咕哝了一下,一会儿离开了。约一小时后,7床病人做完肝胆B超回来听说此事后大吃一惊:“我哪有这个侄子?”急急拉开床头柜,傻眼了:手表、手机、小型收音机、钱等等,全让那“侄子”卷走了……
镜头四、省城某大医院。新药特药部柜台前。一位老年人将装钱的提包放在柜台上,精心挑选着欲买的药品。一位戴眼镜的斯文青年凑到他的跟前,装作十分内行地与他闲扯。老头儿听得极为认真,他哪里知道,就在他注意力被分散后,另一位青年顺手将他的皮包来了个“狸猫换太子”了。当老年人慢慢腾腾地选好药品,取来包付款时,头脑顿时一沉:怎么上千元的钱变成了一叠卫生纸?
医院,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历来是刑事、治安案件的高发区。近年来,随着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金钱日益成为各类犯罪的共同目标,连医院的部分物品也不放过。如化验单、处方笺、医药发票、病历纸、住院证以及疾病诊断书证明、医院行政和财务公章、麻醉药品等,均是他们行窃的目标。这些物品,有些是转手倒卖给那些个体医、社会办医和江湖游医等,有的则干脆自己享用,如药品杜冷丁、吗啡等。有的罪犯连医务人员的钢笔、打火机、香烟等物品都偷。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洁殿堂,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岂容玷污、骚扰!斩断伸向医院的“黑手”,依然要光大见义勇为精神。医院要管好自己的大门,要加强内部管理。社会及医院保卫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小偷不大偷”的惯盗,亦当严惩,以儆他人。 
只要我们始终贯彻“群防群治,打防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患者家属的法制意识,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善于防盗防骗,对“黑手”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这样,才能真正给每一位病人提供安心治病养病的空间。

(原载《新安晚报》1995年4月13日,署名:益思;安徽《保健与生活》杂志2000年1期、黑龙江《法制论坛》杂志1999年2期、安徽《法制导刊》杂志1995年11期)
美容纠纷应属医疗纠纷
美容,人们通常将它分成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生活美容的内涵是什么?依笔者浅见,无外乎是做做一般的手法按摩,搽搽美容膏和自我养生保健等,其中也可能还包含精神、心理以及读书之类的美容,“修身养性”、“淡泊以明志”,这样的美容一般不会出现纠纷,除非使用的是伪劣化妆品,或对方的收费不合理等。这好办,找消费者协会和工商、物价部门处理就是罗!可现在的美容纠纷焦点是在隆胸、隆鼻、除皱、纹眉、纹唇等等上,这是属于医学美容的范畴了。为什么说它是属于医学美容范畴呢?其理由是,现在许多家美容院开展的“三纹”技术(纹眉、纹眼线、纹唇)是以人体解剖、生理学为基础,医学美学为指导,是一种包含消毒、无菌操作、无痛技术、预防并发症等在内的创伤性医疗操作技术。既然属于医学类,它的组织、管理以及到纠纷的处理和赔偿等,都应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相接轨,而不应多头审批、多头管理、多头处理,以便乱了“规矩”。
于是,凡是从事医疗美容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美容技能培训的具备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手术实践的美容外科医生;美容发生的纠纷按医疗纠纷来处理,如属于事故,按“法”处理;是技术事故的,按技术事故的等级标准来比照处理;是责任事故的,按责任事故的“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处理,丁是丁,卯是卯,明明白白,该怎么着就怎么着。也就是说,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整形美容手术,那么因手术失误而给病人造成的容貌或身体其它方面的损害,既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也适用《民法通则》。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治疗,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民事伤害事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请求赔偿。法院一审的标准即是属于第二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索赔。”但是,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美容院发生的美容伤害事件,均可依《民法通责》第119条侵害公民健康权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美容侵权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通常伴有严重精神痛苦的容貌损害,因此,美容伤害事件的受害人应当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医疗美容事故的鉴定问题,仍然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鉴定委”)来“一锤定音”。但现在的“鉴定委”需“吐故纳新”,即由医学专业人员和非医学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除了医学专家外还可以有护理人员、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包括法医)以及消费者权益代表,必要时还可考虑邀请有关化妆师参加等等。这样组成的委员会可以展开跨学科探讨,可以避免医学专家总是从医生角度考虑问题,或事实上发生不自觉偏袒等情况,同时也可以使病人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较少发生怀疑。
赔偿怎么赔?这是每一个美容受害者和医疗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要知道,一级美容医疗技术事故,往往是“毁容”或死亡,使美容者的身心受到巨大创伤,甚至痛不欲生;这点点补偿金,算个啥?有识之士们认为,怎么赔,赔多少,关键依据是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尽管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毕竟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其效力必须服从于基本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事故甚至死亡的赔偿范围,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应以此法则为准。      
总之,美容医疗服务是科技含量极高、风险性较大的服务,或然性因素很多,美容者对医疗美容过程中的知情权应晓知,必要时最好请公证部门公证一下,以使医患双方“放心”。

(原载《健康报》1997年11月26日、浙江《健康博览》杂志1998年4期)
小品文2则 

(“一场虚惊”原载《安徽青年报》1987年9月15日、“共同语言”原载《合肥晚报》杂志1989年3月6日,署名:寒露)

 (原载《合肥晚报》杂志199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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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水缘文学(ID:sywxwk)原创首发,作者:王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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