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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文规定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新用户8569pE1v 2022-05-15

劳动法明文规定,员工每天工作的时间为8小时,但是很多私企却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而且这是每天的工作量并不算是加班,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起诉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但是大多数私企的员工工作时间却非常长,企业不仅要求员工需要早到,而且有的时候还会要求加班,这样算下来一天工作时间有的已经长达10小时。甚至于有些私企直接规定倒班的时间就是12小时,也就是说他们非常强制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长就是12小时。

其实这种情况已经算是违法,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是可以去起诉他们的。

当然也不一定去法院起诉,可以首先去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寻求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上生活中很少有人去起诉单位,告他们工作时间比较长。因为很多员工在进厂工作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既然选择今日公司工作,那么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样的要求。

如果接受了这样的工作时长,事后却选择起诉,肯定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大多数人还是选择隐忍,毕竟都是为了生活,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普通人只能接受这样的工作要求,他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

虽然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去起诉企业,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暂时对于普通员工来说这也是非常难的。第一是因为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因为大多数员工选择隐忍,接受这样的要求。第三是因为起诉费用的问题,很多人都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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