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必须得出手 为此 乳山公安交警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集中清理行动 针对使用反光锥、石墩、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物品 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 ![]() 下一步 乳山公安交警 将对全市进行摸排 加大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整治力度 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需要停车的市民朋友们 来源:乳山交警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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