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海沧区政府做出了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重大决策,为让区直各部门、各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学好用好相关政策,切实运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指标引导各部门及学校改进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全力推进教育公平,本公众号将分期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 本期推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节选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指标审核执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指标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其中,对于教师在多校区上课的,记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校区。 (二)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外,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三)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小学班、初中班。 (四)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五)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六)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七)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八)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人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九)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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