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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启用“三调”成果!地类认定规则看这里→

 朱觉超 2022-05-17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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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加强建设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技术中心积极开展启用“三调”数据的筹备工作,在厅管制处、调查处、耕保处等处室的多次指导下,对“三调”地类认定规则、数据版本、地类面积计算方法、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细节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形成了广东思路。2022年4月15日0时,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终止以“二调”数据组卷的用地审批案卷申报,正式启用“三调”技术分析模型和功能。

本文主要就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中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的“地类认定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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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类认定规则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农用地转用”情况和我省已批用地红线成果,合理、合法确定用地审查报批地类。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现状为“耕地”、“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地类,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的认定规则分别如下表所示:

表1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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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用地转用”图层范围,指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已报批建设用地范围。

省已批用地红线成果范围,指省级掌握的已报批建设用地范围。


地类追溯,指将建设项目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某种地类的范围回溯分析其在历史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地类情况,该过程为地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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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启用“三调”数据,明确地类认定规则,有力支撑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等多项业务顺利实施。后续,技术中心将针对“三调”数据版本、地类面积计算方法、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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