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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相关

 whoyzz 2022-05-17 发布于湖北

观测依据: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 202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危房评定依据(危险性房屋鉴定标准):

单层或多层房屋:

1、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天,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

4、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2%;

5、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高层建筑:

1、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0.05%/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及 连接节点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且房屋的开裂损坏趋势仍在发展;

3、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表4.2.2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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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变形观测的必要性

在实际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是有效监控建筑物是否安全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竣工验收的法定资料验收标准为最后一百天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 d ~ 0.04mm/ d。

地基基础是隐蔽工程,其整体质量看不见摸不着,变形测量数据是重要的证明手段。

建筑物周边环境与地质具有不确定性,及时的变形观测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止损。

建筑物沉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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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方案:基础施工前完成审批、沉降观测等级不应低于三等

沉降观测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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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变形测量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成果整理及质量检验等。

变形:建筑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的现象。

可分为沉降和位移两大类。

沉降指竖向的变形,包括下沉和上升;

位移为除沉降外其他变形的统称,包括水平位移、倾斜、挠度、裂缝、收敛变形、风振变形和日照变形等。

观测频率: 一定时间内的观测次数。

观测周期: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时间间隔。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

3.1. 2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监测点的布置

基准点:

特等、一等沉降观测,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沉降观测,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

1、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宜避开高压线。

2、密集建筑区内, 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

3.基准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冻土地区,应埋至当地冻土线0.5m以下。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

7.1.2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2、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 ~ 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陆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

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9)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标志可根据待测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墙体材料等情况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雨棚、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宜与设计部门沟通。

2)标志安装高度为室外地坪以上约500mm处,完成面外露部分长度50mm,锚固部分长度不小于150mm。

观测频率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 .

7.1.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层~ 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 75%和1 00%时各测1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月~ 3月观测1次。

2、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次~4次, 第二年观测2次~3次, 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3、观测过程中,若发现大规模沉降、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4、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 d~0.04mm/ d时,可以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士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累计下沉量要求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011 如下图所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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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通常我们所见的建筑结构为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即累计平均沉降量不能超过200mm。具体最大沉降量根据相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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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本工程设计说明中对变形量预警值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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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预警

工业及民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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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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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速率:

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异常处置:

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质量部,监理和建设单位,并加大观测频次;会同勘察和设计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避免险情扩大;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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