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何为家庭暴力的基础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进一步规定,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中,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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