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调研员获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发布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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