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61618263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内容: 请问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得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予以测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并百劳务报酬,亦非工资薪金等,而是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在内的补贴即对办案人员支出的补助。请问根据以上的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的办案补贴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咨询人: 温清华 咨询时间: 2021-09-26 16: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18:32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目前的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的办案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律师事务所发的补贴按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政府相关部门所发的补贴按偶然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政府相关部门请您去办理案件所发的补贴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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