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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兮,福之所倚

 人也昔兮 2022-05-17 发布于宁夏

祸兮,福之所倚

《道德经》五十八章中这句话有相应的下一句:“福兮,祸之所伏。”

这两句话,以祸福,说世间万物全都处在“不知其极”的相对变化中。

万物是相对变化的对象,万物具有变化的本质。相对变化叫“事”,事与物相连,指的是,物离不开事,事离不开物。没有物的在在,就没有事。没有事,物不成其为物。

万物具有变化的本质,即阴阳的存在;事所表示的阴阳变化,只在阴阳相对中。超出阴阳相对变化的则不属于事。我们常说妄为,指的就是超出阴阳变化的人为之行。

这种阴阳的变化,属于常道,在常道之内行事,就不会有祸福,也没有祸福之别。比如说,人生不是福,人死也不是祸。草木没有春荣冬枯的祸福之说。

那么什么是是祸福呢?妄为有祸福,有些行为满足了人欲,我们叫它福,有些行为招了灾,我们叫它祸。所以,我们常说,福不是福,祸不是祸。

老子这句话说的是,人的所谓祸福,虽然属于妄为之果,也一样是相互倚伏相互转化的。

老子在这一章里,说到这种相对变化的具体事物很多:

“其政闷闷,其民醇醇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这是从治国与民之间的关系说祸福相倚伏的关系。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这是从所有的一切,有正即有奇,正不能行,即为奇。有善即有妖,善不能行,即为妖,来说阴阳相对的变化。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老子以圣人为例,说的是,人可以,止于善,止于正,而不为奇不为妖。圣人方正,以不伤人保持自己的方正,圣人洁身自好,而不害物,以保持自己的洁好;圣人直率而不放诞,圣人有其明却不炫耀于人。圣人如此,可以守道守常。

人之妄为,所谓的造福即酿祸,受祸之害,并不意味着福在祸之后。因为妄为,非常然之相对变化。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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