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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挤走”了美团?竞拍价格确实离谱

 渐华 2022-05-18 发布于山东

5月11日,石家庄市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经过285轮激烈竞价,最终由4家企业竞得5个标的,获得石家庄市1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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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竞拍在公示之初,就已引发了央级媒体的关注及讨论。而今天,本地某大V发布的文章中提到了最终竞拍价格及溢价率更是让人唏嘘。

文章中指出:按照竞拍规则,同一竞买人最多只能拍下两个标的,从而保证5个标的至少有三家企业中标。从竞拍结果来看,在标的一起拍价3552180元基础上,经过多轮竞拍,最终以40352180元成交,溢价率高达1036%;标的四的起拍价是3414210元,最终以40414210元成交,溢价率高达1084%。哈啰竞得了一、三标的;圣庄竞得第二标的;人民出行竞得第四标的;青桔竞得第五标的;然而众望所归的美团一个标的都没有拿到,令人出人意料。而美团未中标,也使得本地市民有了产生石家庄“挤走”了美团单车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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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也介绍了此次竞拍缘由:“从官方说法来看,这是由'管理城市’向'经营城市’的重要转变;是推动城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其回归价值属性和公共属性的一次大胆探索。”

对于管理新方式的探索毋庸置疑,但如此“惊人”的竞拍价格确实让人感觉很离谱。

央广网5月8日发布《共享电单车“价高者”准入?业内担忧引发恶性竞争》指出,“竞价模式的启用,易引发企业担忧'价高者得’容易引发恶性竞争,专家也认为此举将挤压企业盈利空间。”

文章表示,“近两年,多地对共享电动车准入实行招投标等管理。不过,对于'拍卖’这一形式,法律人士认为应属于市场准入。”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圆觉认为,石家庄市本次拍卖标的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三年有偿使用权”,这有别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116号文)规定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政府通过出租、出借等有偿方式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受让方将因此获得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共享(电)单车具有行业特殊性,停车点位具有向社会免费开放、不可独占、公共使用等特点,不宜套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而其他专家也认为,“价高者得”将增加企业经营负担,挤占企业盈利空间。“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疫情大环境下,要对企业减税降负。这样的竞拍,不仅没有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反而加剧了企业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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