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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目标控制【交通】公路基础: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处理依据和程序
2022-05-18 | 阅:  转:  |  分享 
  
一、安全生产方针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基础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原则与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基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的有效手段。二、安全生产管
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全体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一
岗双责的原则“一岗双责”是指既要做好自己本岗位的工作,也要做好本岗位所涉及的安全工作。2.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充分认识和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三同时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原则
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的原则。5.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虽已顺利完
成,也不能认为该项目是已实现了最优化目标,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
过”原则:(1)事故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7.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1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
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8.同步协调发展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
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
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
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施工单位专门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设机构,其人员为专职人员,由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配备若干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专职安全员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锅
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司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瓦斯
监测员,工程船舶船员,潜水员,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审
查制度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必
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和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
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的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施工前应详细说明的主要内容是:施
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
措施。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14.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
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施工单位负责上报事故。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不得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
的淘汰工艺、设备和材料,各项机械、设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例题】下列关于“三同时”的说法,不正确的
是()。A.同时设计B.同时投入使用C.同时施工D.同时检查【答案】D【解析】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
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例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采购B.用于落实安全施工措施C.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D.用于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工资E.应包含在建设工程
估算内【答案】ABC【解析】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
善。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第二节安全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一、安全监
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
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
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
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监理相关的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1)红线问题安全质量事故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行为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②未按规范、设
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
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③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
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重大安全质量隐患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
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
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
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
违规行为。第十四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③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④向社会公布曝光。《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1)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
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4)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例题】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
应当有()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A.3B.5C.6D.7【答案】B【解析】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例题】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其专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施工总承包单位【答案】A【解析】对于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交通运输
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海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公告中要求在规定的实施期
限后,全面停止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
材料。一、一般规定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是改进安全状况的根据途径、基本方法和工作平台。
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3)工程项
目应成立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规范、
指导、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以“减少危害,预防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环境污染等”为准则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确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分解为
分项目标,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几类:①管理类(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培训教育
覆盖率、设备完好率等)。②事故类(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设备事故率、经济损失等)。③隐患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达到预期效果,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实施。(1)制订实施计划,分解总目标。(2)落实主体责任
,分级考核控制。(3)组织考评验收,管理缺陷整改。“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原则组织缺陷整改。(4)兑现
目标奖惩,推动循环活动。四、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体系3.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按照每半年一次做好“平
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2)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
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事故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在
办理施工许可或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应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五、监
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安全生产责任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安全生产监
理岗位职责总监及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1)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安全监理责任,组织“平安工地”考核。(2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制定并批准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3)主持编制安全监理计划。负责驻地办安全监理工
作,落实安全监理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应急预案。9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主持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
定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性。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以及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的
验收手续。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停工令,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和政府监督部门。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制订监理机构的人员、设施的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手续。落实安
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办。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经授权对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安
全生产负责。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
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
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
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
在处、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所在处、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码头边沿
、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8)工程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施工安全技术
要求分三级向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1)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进行安全风险论证并采取专项保护措
施。(1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
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七、其他有关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3.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4.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
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
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八、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1)第四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并对外公开,公开期限一般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
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
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消除,但从业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或者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
。④对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的。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从业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将具体情节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例题】分包
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A.主要B.次要C.全部D.连带【答案】A【解析】分包单位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例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A.驻地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D.项目法人【答案】B【解析】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
会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例题】“三定一落实”中的“三定”是指()。A.定点、
定时、定措施B.定人、定时、定措施C.定人、定时、定方法D.定点、定人、定方法【答案】B【解析】“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
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原则组织缺陷整改。第四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管理一、概述安全系统工程涉及两个系统对象:事故致因系统和安
全管理系统。事故致因系统要素(4M要素):人(Men);机器(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
t)。安全管理系统要素:人;物;能量;信息。二、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分为第一类(根据性)危险源和第二类(状态性)危险源。第一类
危险源指生产或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据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
素。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按诱发危险、有害因素失控的条件分类危险、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三个方面。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根据《生产过程危
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四个层次,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
素"和"管理因素"四个层次,分为大、中、小、细四类。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碰伤等伤害
,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
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5)触电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9)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
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
塌。(11)冒顶片帮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12)透水矿山、地下开
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其中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和坍塌为公路工程生产五大伤
害安全事故。三、危险源的识别危险源的辨识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应做到三个所有,即考虑所有的人员,考虑
所有的活动,考虑所有的设备设施。危险源识别的方法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方法有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气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其中现场调查法是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的主要方法。安全管理人员在识别危险源的过程中,必须综合地运用两种或
两种以上方法。第五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概述双重预防机制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机制。1.基本要求(2)监理机构应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在重大风
险管控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安全事故的基础。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
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和防控责任制度,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审查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布图、安全风险公告栏,检查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参与施工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记录情况。二、基本概念(4)风险辨识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风险辨识包括风险
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辨识。(5)风险评估将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和(或)其量的大小、级别,及是否可接受或
可容许。(6)风险等级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9)风险管控应对风险的措施。包括应对风险的任
何流程、策略、设施设备、操作或其他行动。(10)风险降低减少风险的消极后果,降低其发生概率或二者兼有的行为。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分类分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
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2.辨识、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制
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周、方式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
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生产经营单位
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风险
等级主要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决定。a.指标体系分级标准。a)可能性指标分级标准。可能性统一划分为五
个级别,分别是:极高、高、中等、低、极低。b)后果严重程度分级标准。后果严重程度统一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不严
重。②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D)由高到低统一划分为四级:重大、较大、一般、较小。风险等级
大小(D)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两个指标决定。D=LxC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指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
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1.分级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
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2
.隐患排查治理(2)施工单位应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
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实行常态化、闭环管理。(6)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事故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及时进行
治理。(7)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用品、危险化学
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订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确保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
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9)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
按规定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或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整改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第六节生产安全
事故等级、处理依据和程序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级别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其他I级(特别重大)≥30≥100≥1亿国务院责
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Ⅱ级(重大)≥10,<30≥50,<100≥5000万,<1亿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组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
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16织处置的事故Ⅲ级(较大)≥3,<10≥10,<50≥1000万,<5000万无
Ⅳ级(一般)<3<10<1000万无二、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的方法如下:(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2)强化安全教育。(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
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4)对工程技术方案进
行审查与改进,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必要的安全与防护装置与工具,必要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必
要的惩戒。这六种最基本的安全对策归纳为3E原则,即:Engineering-管理(2)Education-教育(3)Enfo
rcement-强制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照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级不超过2小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6)上报过程出现错报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视为谎报。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权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可以直接调查,也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事故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6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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