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己丑——甲天乙贵人在丑,甲己合土,贵于合己。故甲子、己丑,不若己丑、甲子为吉。 甲寅、己亥——长生合临官,亥之月德贵人为甲,为月德旺气合,大吉。 甲辰、己酉——辰见酉为桃花,甲己土生辰酉金,六合桃花,为泄身败合。 甲午、己未——甲天乙贵人在未,合午为甲死之地,贵人合死,女命夫败合。 甲申、己巳——巳申合亡神,却合于绝位,不作凶论。甲己土,巳申水,上土制下,水尊卑有序,论中吉。年月日时蝴蝶双飞则大吉。 甲戌、己卯——卯戌火生甲己土为下生上,官煞局则旺,食伤局或风韵事多。 丙子、辛丑——丙辛合水,子丑为水地之湿土,阴合阳之六合,年月日并见则更吉。 丙寅、辛亥——丙辛合水,水禄在亥,丙绝在亥,寅亥合木,绝地合入临官。丙之天乙贵人在亥,为互换禄、贵,大吉。 丙辰、辛酉——辰酉合金,丙制金为财合,尤以合在一旬五位之内,更为有情。 丙午、辛未——丙辛合水在上,午未合火在下,卦成水火既济,大吉。 丙申、辛巳——双合水局,水长生在申,绝在巳,绝合长生,纯一水局六合,谓有始有终,吉合。 丙戌、辛卯——丙辛合水,戌卯合火,亦为水火既济卦象,若能年月日时成鸳鸯双飞,位在一旬,大吉,尤主福慧兼得风韵雅事。 戊子、癸丑——戊天乙贵人在丑,子丑合湿土,为阴怀德,平生多得贵人暗助,及妻女之力。 戊寅、癸亥——戊长生于寅、癸禄在亥,长生合临官。天干戊癸合火,火生戊土,大吉。月日时并见更吉。 戊辰、癸酉——戊癸火下克辰酉金,为顺制之财,且六合于一旬之内,大富之合。 戊午、癸未——干支均合于火,命势太过,若不能四柱全火局成炎上之格,平生眼高手低,怀才难遇。 戊申、癸巳——戊癸火下临巳申水,巳申即合亦带刑,遇寅会三刑,以火上水下,为未济之象。三刑只守支位,无犯上之力,为守刑之德,虽有艰辛,自制有力,先困后吉。 戊戌、癸卯——干支均合火,火生于土,合于一旬之中,主暗有贵人相助,但多韵之事,女命不详。 庚子、乙丑——庚贵在丑,乙贵在子,互换合贵,吉。 庚寅、乙亥——乙庚真金,寅亥长生临官木,真金伐贵木,陶朱之富。 庚辰、乙酉——干支双合金,为精金,且同在一旬之中,为六合中最吉祥之天地会,人命遇之莫不至少三十载,景泰岁月。若能四柱,鸳鸯凤凰比翼六合,一品之尊,但忌行庚辰或乙酉运。 庚午、乙未——为午未火反克乙庚金,为败合。 庚申、乙巳——乙庚金生巳申水,巳申半入三刑,自身生助刑地,尤忌更见七杀。 庚戌、乙卯——卯戌火反制乙庚金,却二柱相差为仅五位,近亲友克属有情,通论小吉之兆。 壬子、丁丑——壬旺在子,丁壬,互为财、官之合,以吉而论。 壬寅、丁亥——壬禄在亥,财官,互换长生临官,吉。 壬辰、丁酉——辰之天德、月德贵人聚于壬,为合贵之喜。 壬午、丁未——丁壬合木,午未合会火,以中平而论。若见年月日时四柱双双二组鸳鸯合,则仍以吉命而论。 壬申、丁巳——巳申兼刑带合,以干支水木相生,不论形合,中平之合。 壬戌、丁卯——壬之天乙贵人在卯,财官贵互换合,主官贵。 以上三十组干支双合是依李虚中命书之吉凶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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