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法望天下 2022-05-19 发布于安徽

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司法实践中,鉴定费通常都是由法院在最终裁判时决定分担情况,有时候会判决由当事人一方承担,有时候会判决由当事人双方分担。长期以来似乎大家都习惯了由法院裁判承担的方式,但是认真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后发现,原来对于鉴定费的最终承担方式即便在法院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不同的法官也会有不同的意见。

一、法律关于鉴定费承担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关于鉴定费的承担主要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而之所以对鉴定费承担有不同的意见,也由该规定第十二条所引发,以下为具体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二、主要的争议意见及支持判例:

即便有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鉴定费的具体承担问题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由法院根据败诉的情况决定分担。

意见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定费应当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或由法院根据败诉情况进行决定分担。

实践中支持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最高法案例主要有:2021)最高法民申4115号、(2021)最高法民申2565号、(2021)最高法民终304号、(2021)最高法民申3649号、(2020)最高法民终425号、(2020)最高法民申2532号。

支持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用,由“谁主张,谁负担”的最高法案例主要有:(2021)最高法民申1517号、(2021)最高法民申6179号、(2020)最高法民申5354号

三、结论

无论是从主流意见还是从上述支持性判例来讲,主流的意见仍

是:鉴定费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法院依据判决情况分担。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他意见还将持续存在,而且会影响到最终的鉴定费承担结果,这也就给了我们对鉴定费承担有异议的当事人一个契机,为我们针对鉴定费承担问题进行抗辩提异议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

附:不服诉讼费用承担的救济路径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