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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征收方能强拆“钉子户”的房子吗?

 中恒信律所 2022-05-19 发布于北京

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那么,征收方能强拆“钉子户”的房子吗?下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帮您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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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征收方能强拆“钉子户”的房子吗?

首先可以明确,钉子户的建筑在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是不能强拆的。

只有其属于违法建筑时,才能强拆。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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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征收方能强拆“钉子户”的房子吗?

并且,我国对于强拆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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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征收方能强拆“钉子户”的房子吗?

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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