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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束鹿县清代至今区划变迁

 燕赵历史研讨会 2022-05-19 发布于河北

河北省束鹿县清代至今区划变迁


许书斋


河北省束鹿县西汉郻[qiāo]县地,东汉改为鄡[qiāo]县,北齐改曰安国县,隋于此置安定县,后改为鹿城县,唐改为束鹿县,宋、元、明、清一直到1986年撤束鹿县设立辛集市。

明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滹沱河淹没束鹿县县城鹿城(今辛集市旧城村),衙署庐舍皆冲坏,县城遂迁新圈头市(今新城镇北街村),因为是新的县城故称为“新城”,旧县城鹿城则称为“旧城”。

清代束鹿县属保定府祁州,雍正十二年由祁州改隶保定府。

清康熙年间束鹿县分为四路:东路、南路、西路、北路,计九十庄,附庄乡村193个。

清乾隆年间束鹿县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十八疃,在城(明清时县城驻地在行政上称为在城)庄、八营。村统于庄,庄统于疃。

东路:石干、陈家庄、智伯、花里庄、温朗口五疃为一区。

南路:豆家庄、木邱、辛集、倾井四疃为一区。

西路: 裴辛庄、张古庄、垒头、仁慈、小陈五疃为一区。

北路:和睦井、旧城、双井、小章四疃为一区。

清嘉庆年间束鹿县仍分为四路,十八疃,连在城、八营共七十八庄,共266村。

东路:石干、陈家庄、智伯、花里庄、温朗口五疃为一区。

南路:豆家庄、木邱、辛集、倾井四疃为一区。

西路: 裴辛庄、张古庄、垒头、仁慈、小陈五疃为一区。

北路:和睦井、旧城、双井、小章四疃为一区。

清光绪年间束鹿县分四路十八疃,连在城庄为十九区,共七十八庄314村。

南路:石干、陈家庄、木邱、南智伯、花里庄、温朗口六疃为一区,凡六十九村。

西路:豆家庄、裴辛庄、辛集、倾井四疃为一区,凡六十六村。

东北路:和睦井、旧城、双井、南小陈四疃为一区,凡一百零八村。

西北路:张古庄、旧垒头、仁慈、小章四疃为一区,凡六十八村。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直隶省下设四道:津海道、大名道,口北道、范阳道。束鹿县属范阳道(治今河北清苑县)。1914年范阳道改名保定道(治今河北清苑县),束鹿县属保定道。

中华民国14年(1925年)由国务院总长龚心湛签署的“临时执政令”中关于直隶省属各地施行市自治日期及区领域令,决定改束鹿县辛集镇为辛集市,旧城镇为旧城市。

民国17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原来的“市自制”。辛集市和旧城市随之废除原来的市自治。

1928年废道制,直隶省改为河北省,束鹿县属河北省,县城在今辛集市新城。

中华民国27年3月(1938年3月),束鹿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驻地新城。

中华民国28年(1939年2月),日军占领束鹿县城新城。

民国29年(1940年)束鹿县划分为束北、束冀两个县。

民国31年(1942年),束北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深束县和束晋县。

(1937.7.7——1945.9.9束鹿县区划具体情况请见《河北省束鹿县抗日战争时期区划沿革》这篇文章。

1945年10月,辛集镇改为县级辛集市。深束县和束晋县合并成立束鹿县,县政府机关设在范家庄;束冀县县政府驻新城。

1946年3月,撤销束冀县,恢复束鹿原建制,县政府驻新城。

将原属束鹿县的双井、师尹两村划归深县;丁家庄划归冀县;百尺口、小河口划归宁晋县;将原属深县的满家湾、张家村、董家屯、常家屯、李家屯、徐家屯、甜水井和原衡水县的东谢村划归束鹿县。全县分为八个区,一个市。

1947年8月,束鹿县政府迁旧城。全县分为十个区,一个市。

1948年5月,将旧城划为区级市,辖旧城、东关、菜园、石家庄、潘家庄5个村庄。

1949年9月束鹿县政府迁至辛集市。属石家庄专区。

1949年10月26日,辛集市改为辛集镇,直属石家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撤销旧城市改为区级镇。

1950年1月15日,束鹿县由原来的17个区划为10个区。5月26日,又调整为7个区。这7个区是:一区旧城,二区张古庄,三区位伯,四区辛集,五区南智丘,六区新城,七区和睦井。

1950年9月辛集镇划归束鹿县,改为区级镇。县政府驻地辛集镇。

1951年9月辛集镇与束鹿县分设,改为专辖镇。

1953年5月,束鹿县342个行政村划为99个乡,新城和旧城为区辖镇,也设乡的建制。

1954年4月1日,辛集镇重又划归束鹿县,由专辖镇改为县辖镇。

1955年1月束鹿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束鹿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7月,束鹿县将原来的99个乡并为31个乡(镇),保留辛集镇,改为区级镇。新城和旧城保留镇的名义,行使乡的职权。 

1958年3月,束鹿县31个乡(镇)合并为22个乡(镇)。

1958年8月23日,束鹿县成立8个人民公社,分别是:东风(旧城)、先锋(辛集)、红旗(张古庄)、金光(新城)、卫星(西小王)、红星(郭西)、火花(范家庄)、红社(和睦井)。

1958年11月12日,晋县、深泽县与束鹿县合并,称束鹿县,县政府设在辛集镇,合并后的束鹿县共有17个人民公社。

1961年5月5日,束鹿县与晋县分设(晋县包括深泽),束鹿县的8个大公社改称为工作委员会,同时全县划分为30个人民公社, 

1962年12月,撤销束鹿县人民委员会派出的8个工作委员会。

1965年3月25日,辛集恢复镇的建制,将辛集人民公社改建为辛集镇人民公社和城关人民公社,至此全县共建立31个人民公社。

1967年11月21日,石家庄专区改称地区,束鹿县属石家庄地区。

1968年1月,束鹿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31个公社(镇)均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束鹿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束鹿县人民政府。辛集镇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辛集镇人民政府,其它30个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管理委员会。

1984年5月,全县完成乡建制,成立了30个乡人民政府, 同年8月,旧城、新城、南智邱撤乡置镇。

1985年1月,将王口、张古庄、位伯三个乡改为镇建制,将城关乡划归辛集镇管辖。

1986年3月5日,束鹿县撤县设立辛集市。

1986年5月30日,将辛集镇所辖10个街设为兴华街道办事处,并将田家庄乡、子曰庄乡、城关乡、安古城乡划归市区,分别命名为城西、城南、城东、城北街道办事处。

1993年6月30日,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合并,成立新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辛集市属石家庄市,辖31个乡、镇、办事处。

1995年6月10日,撤销兴华、城西、城南、城东、城北5个街道办事处,恢复原名称;撤销新垒头乡设为新垒头镇。

1996年1月,辛集市并乡扩镇,全市辖8个镇,7个乡,共344个行政村。

2013年6月1日,辛集市被河北省确定为省直管市。


   参考资料:《束鹿县五志合刊》、《束鹿县建国以来大事记》、《辛集市志》等。


2022年3月31日于云涛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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