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德阳高新区规建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按照《德阳市砂石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德阳市砂石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德阳市住建领域砂石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自用回填砂石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同时与所在地建投建材合资公司签订《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处置协议》,并到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砂石接管协议备案登记。 二、建设单位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自用回填砂石只能用于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回填,不得将自用回填砂石进行转运、销售、置换等其它用途。 三、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入“德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数字化监管平台”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监管,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四、全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砂、石等原材料,不得从建设工程项目购买砂、石;不得替建设工程项目加工生产混凝土(砂浆);不得与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置换。 五、各区(市、县)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建设工程项目自用回填砂石备案和使用情况、预拌混凝土(砂浆)砂石采购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督促其整改。市局将组织绿建站、质安站、建管科等相关科室对各区(市、县)建设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红、黄、黑旗”考评和不良行为扣分。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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