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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让“绿色审计”迈上新台阶!

 东海问渔 2022-05-20 发布于山东

作者:计珺、李震宇

在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更进一步。

一、“绿色审计”的背景以及政策回顾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出明确部署,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九条明确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2017年出台相关规定。

2015年-2017年,审计署在湖南省娄底市、河北省、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以及山西等9省(市)围绕“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进行评价”开展审计试点行动,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试点经验,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明确六个方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义、对象、审计主要内容、评价等级及标准、申诉以及审计机关职责。多数省份在规定基础上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省的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二、“意见”的亮点及重大意义

意见在资源环境决策、监管、评价范围、评分方法、评价的科学性、与监督相协同等问题上高屋建瓴、富有新意。完善了“绿色审计”的规定,突出了审计工作的重点,有利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走向纵深、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意见的亮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要健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

2、把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减污降碳、河湖长制等党中央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融入相关评价指标。

3、要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生态环境质量等关键性指标的引导作用,突出国家规划设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

3、要统筹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主体功能定位差异,在指标设置上努力做到科学精准。

4、要规范审计范围和内容,以依法查证的事实为基础,确保审计评价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

5、要推进各项监督贯通协同,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6、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资源环境数据造假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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