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基本要求第1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2条防爆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 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第3条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二.井下电气 设备入井前的检查第4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 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第5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第6条必须填写入井 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第7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 查。第8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第9条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第1 0条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第11条检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 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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