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系统内常用)
2022-05-22 | 阅:  转:  |  分享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工程特性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为提示性内容,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提示:应与在银行开户给分包人付款的户名相一致)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提示:分包人应符合本合同专业分包人资格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对工程分包人的名称填写及印鉴公章名称等必须与工程分包人所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标注名称完全一致)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提示:必须表述准确)

2.分包工程地点:;(提示:必须表述明确具体)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提示:工程清单的表述必须规范、详细,防止漏项,同时工程清单中必须列明对应单价)

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请酌情添加)

(提示:若开竣工日期未定,修改为开竣工日期以业主要求日期为准)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 年月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提示: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提示:建议此处必须与工程单价相统一,如以在单价中包含此费用,则必须予以明确,防止重复付费)

4.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提示:列表说明甲方工地试验室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乙方: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7.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2.17.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2.17.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2.17.3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18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1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本工程实行按结算(提示: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提示:本条建议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总包合同无约定的可删除本条内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6.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在扣除当期结算款中应当扣除的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后,剩余工程结算款按当期应付款项的%,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日内通过以下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日内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行:。

8.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条税务

1.本工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其中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负责缴纳:。

2.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提示:1.详细纳税类别和种类请根据工程情况详细列明或者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2.此处税费承担的原则应与第二条中约定一致;

3.当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费用应根据工程情况予以说明或者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变更

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向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在收到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进行验收,应配合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验收的部分,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原因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竣工结算及移交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14天内,向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收到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质量保修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的违约金。

2.13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出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

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元整人民币(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返还(不计息)。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提示: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章节 编码 工程计价细目 单位 单价

(元) 费用

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如:钻孔灌注桩

Φ=###cm 米 可用排除法说明单价中包含哪些费用。 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灌注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装、拆、移钻机,泥浆制备、安拆护筒、准备机具、钻孔、出渣、加粘土、清孔、量孔深,泥浆外运安拆导管及漏斗,砼灌注、机使费、二三项料、凿除桩头、水电费等,回旋钻取0.08-0.1,冲击钻取0.1-0.13,地质:黄土、粘土、砂粘土、砂粉土、黏土 在此仅以钻孔灌注桩为例加以说明

甲方:乙方: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表序号

甲方:乙方: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共21页第1页







献花(0)
+1
(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