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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礁:“果市之争”与“陈纪之战”

 馱夫 2022-05-22 发布于福建



填筑后的龙船礁(陈亚元收藏)

鹭江北端,筼筜港外,有“龙船礁”在焉。其地因“早年每逢端午节龙舟赛后,龙舟搁置礁上”,故名;又因“常有渔船在礁上晒网”,而别名“帆礁”。[1]方言中“帆”与“篷”音近,故“帆礁”又作“篷礁”。清人张锡麟有《篷岛夜泊》:

篷窗缭绕风声细,沙渚苍茫月色多。
自笑诗成题石壁,千秋烟雨任消磨。

注:“四面环海,土人曰篷礁。”[2]

1926年,厦市开始修筑鹭江堤岸。第一期工程,由龙船礁始。1931年,旧日岛礁化身平地,名曰“龙船礁新区”。新区内有海滨路、芦山路、罗浮路与龙船礁巷纵横,新貌焕然。


当年,周醒南欲筑海堤、辟新区,便想招纳各路财神解囊。于龙船礁,“大肆宣传将来要建个国际大码头。龙船礁是划定为货栈区,海关大楼、常关大楼都要迁址到这个区”[3]。尽管厦门海关也想极想能将旧楼换新旧楼,但盘算下来,迁地龙船礁须购地三块,以“建造新的海关办公楼、两个验货场和两个码头”。此项开支必定繁浩,官府买单自然无望,只能以地易地,而“原有海关办公楼本身,可能售款不多”;更何况,工程未动,腐败先行,“已有人正试图在整个交易中捞取钱财”[4]。重重风险临头,海关大楼、货栈新区等系列美愿,最终化为泡影。

周醒南的计划落空,土地投资商们投下的巨资跟着打了水漂。印尼柯姓华侨,只因听信周氏煽动,承买下“两段地皮,一段盖座五层的大写字楼,一段建货栈,准备捷足先登地来迎接国际大码头。结果房子盖完了,共计投资20几万元,而大码头连个影子都没有。因此这两幢大房子就空着很长的时间没有利用”[5]。

相中龙船礁地块的,还有集美学校的校友会,盘算着在此地建造会所。1930年8月,校友会向海内外校友劝捐建所资金,预定总数为10万元。10月,校友会“向厦门同益公司,购买帆礁地皮65方丈为会址,每方丈价390元”,但“捐款不敷,即以地皮为抵押品,向丰益钱庄称贷以付之”。至1931年12月,“因借款须还,而建筑费又艰于筹措,空拥地皮,尚无兴工之能力,且厦市受世界不景气之影响,地价亦有跌落之趋势。遂由丰益之绍介,将帆礁地皮售出。除扣起捐款本息,及清偿债务而外,尚有盈余”,其“收益计599元1角”。[6]

与集美校友会交易的“同益公司”,疑是“通益公司”的误写。1929年2月时,通益公司联手宏利公司和香潮公司,合资30万,向市政当局购买地块。之后,三公司又与本地水果途商签约,打算在龙船礁盖建水果蔬菜市场。开发商们以为,在龙船礁卖水果天时、地利、人和尽能占得。与龙船礁相接的提督路头,清代以来就是本地的果蔬贸易聚散地,“鬻贩杂果、芋头、盐笋”和“各乡地瓜”[7]。在提督路头的带动下,提督街及其周边的磁街、老叶街、打铁街等,也步入水果菜蔬贸易的行列。宏利们以为,将水果市场向龙船礁迁移,既符合官府改造市政的大局,又与商家售货、买家购物、果船运输传统习惯接轨。

龙船礁地图(1980年《厦门市地名录》)

精明的开发商,在现实面前还是落败了。早在宏利们设计水果市场之前,当局已和侨商杨德从的“长裕公司”有约在先,要在即将开辟的宏汉路(今镇海路)建设水果市场,长裕为此投资50余万元。1932年6月,宏汉路成。次年1月,路政处发布通告:

查草仔垵堤岸边宏汉路之西,划为果子行贸易场所。业经先后通知,并派员参与该商开会,指导一切。现该处业已建筑完竣,限本年二月底一律迁往贸易。务必先事筹备,如限搬移,勿得托故推延,所碍市政。此不独利便市区进行,即该商营业前途亦可藉此发展也。仰各果子行即便遵照,特此通告。[8]

有店面却没有店家,水果途商无人响应。焦急万端的投资方,以将市场50间屋“悉数收归公有,发还该行建筑款”,要挟当局[9]。钱囊空空的官府,唯一办法只能再令“市内水果商行,务于6月15日以前,一律迁往宏汉路新行营业”;同时下令运输水果之果船,只能“在宏汉路前码头起卸,其余码头不准停靠”[10]。

迫于强令,6月10日厦市水果行大搬迁。已迁30家,未迁13家。未迁商家中有5家,凭其外籍身份拒不听命。

最受伤的还是宏利、香潮、通益三家公司,建好的大批店屋闲置无用。于是,三公司致书当局称,厦区广大,“断不能只限于宏汉路,他处不准再建水果营业第二商场”之理;且说水果商场也可经营“薯芋菜蔬,与水果同类者”。建个第二水果市场,“与长裕行两无所损”,当局又能得个“公平”的好名声,何乐不为。[11]

拒迁宏汉路的店家都是“行动派”,直接“悬挂洋牌,搬移龙船礁,营业水果摊”[12]。官府也不肯示弱,派警捉拿领头的7名店东,由此又引来日方的一番外交干涉。

进入1934年后,世界经济日益萧条,厦市地产也随之疲软。鹭江道龙船礁“沿海一带新填海地,当时每一平方丈兑2000元,现在欲售1200元,亦无人过问”[13]。社会上一场反对周醒南、杨德从“倒卖国土”的“反周运动”,正勃然兴起。宏利等三公司,等来了反攻倒算的机会。1934年5月,宏利建业公司致书“反周会”,翻数与周氏堤工处旧账,请求“反周会”支援。其文道:

敝公司民18向堤工处订购龙船礁海地,全部1900方丈。除通益、香潮所购外,敝公司购四分之二,得地950方丈,计三公司缴纳报效费8万大元,填筑工程费30万大元,总共38万大元。当时明约工程限一年完成,并由三公司认献海地400余方丈,指明为建筑水上公安局及铁路局之用。讵堤工处工程迟缓,历35个月,方告完竣。公司损失不可胜计。而所谓建筑水上公安局等地400余方丈,竟尽数被堤工处私卖。其地价至少10万元以上,且案图说,鹭江道及海滨道,各宽6丈,现缩少各宽四丈。余地200余方丈,除敝公司因联带关系,向周醒南收买93方丈,缴纳38000余元外,尚存100余方丈,地价又在5万元以上。此外又增加堤岸费2万大元。是敝公司被周额外勒索现银58000余大元,失地500余方丈,约10余元。(民)21年与水果业本途商订之预租契约,就所填筑地抽出一部分建筑水果商店。乃周醒南私与奸商杨德从订立特许宏汉路为水果商店专利之契约,朋比为奸,私相授受,赶迁甚急。现敝公司经将行政处分违反情节,诉愿建设厅,请准取销原处分在案。兹幸贵会成立,请于清查堤工处账务时,准将敝公司被周醒南哄骗勒索部分,一并清查,有无列入堤工账内,藉明周醒南之责任,以便请求惩处云。[14]

诉求的最终目的,自然是恢复龙船礁水果第二市场的合法地位。但诉求仍被省建设厅给驳回了。

宏汉路的水果商场,好景并不长。“经营几年后,又搬至卢(芦)山路营业。当时,帆礁是厦门最热闹的菜市场,其批发时间以早晨5~8点最热,零售则是全天候的。民国26年,因填海建设的需要,厦门市蔬菜行又迁回镇海路。此时,厦门市的蔬菜青果业发展到206家(包括水果行)”。抗战胜利后,“幸存的菜行从镇海路再度迁回帆礁经营,商号主要有康兴、顺发、新顺和、瑞泰、瑞丰、良成等约50多家,一直延续经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5]

售卖台湾水果的台商市场(《厦门名胜摄影》)

厦市的市政改造,成就了龙船礁新区,也成就了鹭江堤岸和码头。在龙船礁新区沿岸,建立的新式码头有:第一码头,俗称“担水码头”;第二码头,俗称“龙船礁码头”或“典宝码头”;第三码头,俗称“罗浮路头”。

码头虽新,然而陋习依旧。码头生意,依然由各族姓把持。第一码头归“后麝纪”,第三码头归“丙洲陈”。而第二码头的情况,更为复杂。该码头“陈姓出资3000元补助路政处建造,纪姓未知其详,以为公家所造,将来均可通行”。初时,公安局禁止在此起卸果菜,陈纪两造也还相安无事。但后来禁令开放,“该处果菜得以自由起卸者。于兹数月,故屡起争端,未能解决”[16]。

1934年5月,当局联合市商会邀集两姓代表议定,“第二码头由陈纪两姓平分,南部属陈,北部属纪,并规定水果菜蔬等货由陈方工人搬卸,各项离货,则由纪方搬运,以均权利”[17]。两方代表皆感满意,遂签字为凭。

陈姓工人却不满意,认为“公安局对该案似系判决,不类调解”,而且“解决办法,纪姓实占优势”。于是将怨气往纪姓宣泄:

(5月12日晨)集合洪本部密议,分三路出发,水陆并进。比10时许,遇有纪敲等2人,在海面运载面粉赴典宝渡头,即被陈姓三工人持枪追击,幸未命中。11时许,复有陈姓3人,伏在菜场角开枪数响而散,仍未伤人。至12时,船员纪鸠参加新运大会,游行散队后,返至洪本部与河仔墘交界之同美柴米店门口,即被陈姓工人十数名追捕,开枪狙击,身中三弹,旋告毙命。[18]

闹出人命大案,当局不敢怠慢,警局先后逮捕涉案的8名陈姓人员,并交送法庭。
无奈官威法律,也震慑不住械斗频出,打斗场面愈加大发。1935年10月20日,“灌口菜船到厦,原泊典宝(码头),纪姓拉之泊于担水巷(码头),因此又起争执,卒至械斗。各集百余人,或持扁担,或拾石角,打得落花流水。后经水陆警探弹压,始纷纷逃散”。[19]

码头搬运工(《厦门老照片》)

“丙洲陈”子弟素称勇猛,不仅与纪吴两姓同安乡亲斗,本家亲族也不放过。1948年7月,便有一场自家火拼,地点也在龙船礁范围内:

丙洲虽是陈姓一姓聚居,却因房子朝向的不同而有东西南北角之分。第三码头是本市蔬菜果子起卸地方,为了争取起卸的权利,东西两角曾为此发生争执。虽经该姓族长调解,但彼此仍不相让。据说发生血案的以前,双方曾各开秘密会议,决定以真刀真枪相见,并约定谁受伤致命,遗属生活问题由那些未死的人负责。到了昨天早上,冲突遂告发生,双方开枪互击,没枪的就以木棍,或刀刃作为武器。一时鹭江道、洪本部、菜行、磁安街一带枪声像连珠炮似的响个不休。东西两角并非彼此列阵械斗,而是各个作战,有的闯进商家店屋楼上居高临下,有的占住人行道的柱子权作堡垒,看见对方的人就开枪射击。虽知螳螂在前、黄雀在后,甲正注精会神想向乙放一枪,不料丙却暗里向乙瞄准。据估计前后共放了一两百发。枪械有汤姆生,有驳壳,有大曲七等。幸亏彼此射击技术欠准,结果仅伤了个陈臭殴,和一个守中立的南角的陈怡和。……当双方大事斗殴的时候,鹭江警所急报告上峰派队弹压,市警局遂令保警队和刑警队出动。但到了出事地点,双方早已闻风逃开。有的把枪械寄存别人家里,有的则四散避匿。[20]

1948年8月15日,陈纪再肇事端。第一码头纪姓与第二码头陈姓,“因争卸货物,双方发生冲突。由抛掷石块而至枪火猛烈,相持时间达三十分钟之久。长短枪声卜卜,约大二三百发”。警方弹压,械斗始息。当日夜晚,双方又隔空放枪。次日“早晨复起冲突,一时石块交飞,枪声又起”。当局传讯双方负责人,进行和平调处。就在枪声的陪伴之下,双方终成协议:

窃陈纪二姓向无积怨,复无权利相争之处。此次不幸因细端误会,致起争执。兹经同人□协议,自本日起双方各自负责切实制止。至于双方责任问题(包括双方伤情重轻、医药、赔偿)另候调查竣事,由双方订期再议,采取和平解决,以求善果。至于肇事人由双方协议人负责调查,于二日内追送交浮屿警局依法惩办。倘任何一方有违反协议之举,协议人应负全责。纪姓代表人纪忠圣,陈姓代表人陈金聘。[21]

一纸空文,岂能羁縻众猛好斗的心。1949年3月有消息传来,川走集美厦门的集美电船,“要舍弃第一码头,转靠第三码头”[22]。陈纪子弟又开始磨刀霍霍,伺机而动。集美电船公司有集美学校参股其中,电船主要运载集美学校学生,无多大油水可挣。为些许蝇头小利而将动干戈,众猛关乎的恐怕不再是经济效益,而是“家族荣耀”了。

建设中的龙船礁地块





[1]《厦门市地名志(2010)》,第518页。

[2]转引自杨纪波:《龙船礁巷》,《玉兔篇》第56页。

[3]郭景村:《厦门开辟新区见闻(1926~1933年)》。

[4]《厦门海关历史档案选编》1931年9月5日,厦门去函,第564号;1931年9月26日 厦门去函,第565号。

[5]郭景村《厦门开辟新区见闻(1926~1933年)》。

[6]《集美学校二十周年纪念刊》校友会概况。

[7]道光《厦门志》卷2 分域略,鹭江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8]《漳厦海军警备司令部临时路政处通告》,《江声报》1933年1月19日。

[9]《厦门的不景气,水果行七厘无人承租》,《江声报》1933年5月16日。

[10]《市筹备处布告,着水果行迁移宏汉路》,《江声报》1933年6月1日。

[11]《龙船礁所建店屋,请准为水果第二商场》,《江声报》1933年7月3日。

[12]《水果商六人仍拘押》,《江声报》1933年10月27日。

[13]《一落千丈之厦门地价》,《江声报》1934年5月4日。

[14]《周杨之害》,《江声报》1934年5月16日。

[15]《厦门市志》卷24 商业。

[16]《呈报处理陈纪两姓码头争执及陈阿砖等击毙纪鸠分别拘获凶犯解办始末情形请鉴核由》,《警政》1934年。

[17]《陈纪两姓分南北各占一部》,《江声报》1934年5月12日。

[18]《昨河仔墘命案,纪鸠遇伏枪杀》,《江声报》1934年5月13日。

[19]《昨日陈纪二百余人聚斗》,《江声报》1935年10月20日。

[20]《陈姓工友自相械斗,东西角昨火拼激烈》,《江声报》1948年7月20日。

[21]《陈纪码头工友昨晨复起冲突》,《星光日报》1948年8月17日。

[22]《为了码头权益之争,纪陈工友酝酿暗潮》,《星光日报》194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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