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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罪

 木言禾四毛 2022-05-22 发布于北京

“爱有时是自私的。”这是我写在《520说我爱你》中的一句愤慨之言,有朋友觉得话说的有点极端,我倒觉得深度还不够。在我看来,爱的过度就是罪孽爱,是一种强烈的、积极的情感状态和心理状态。它代表着对人或事物有深切真挚的感情,是一种对人、事、物十分深刻的喜爱”“爱一般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可以显现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或者伴侣之间。”(摘自《百度百科)。既如此,爱,就是双向的体验,即:施爱与受爱。爱本来是让人感到温暖和温情的一种美妙的东西,但是,如果因为爱,让人觉得是负担、压力、羁绊,或者借爱之名让人不舒服,无形中剥夺他人的自主权、自由权、生长权,则爱就变成了一种罪孽!

有一种爱叫“我都是为了你好。”多数发生在熟人尤其是亲密关系之间,如父母、长辈、亲友、上司等,这句话看似无私,却隐藏着一个恶心的逻辑:我是为你好,你就得听我的。实则是一种语言暴力,也是一种道德绑架,更是为了满足自我控制欲。重要的是,这句话不仅认知能力尚不完善的孩子不易察觉,就连很多长辈、领导也会陷入其陷阱中。说到底就是以爱之名,给他人套上枷锁,是对他人行为控制、意识主导的言语。

有一种爱“父母之爱都是无私的。”就大多数父母的爱而言,也许是无私的,但是,有一些父母的爱又是家庭成员关系的祸水,子女无能的祸根,爱与恨纠缠中家庭成员撕裂的祸源。这样的爱是不是有罪孽的爱?比如对子女溺爱。尤其是宠溺过度,有什么需求,无原则地马上满足;孩子稍微有点磕碰,就大呼小叫,什么事情都不敢放手让孩子尝试。最终导致孩子动手能力差。再比如“牺牲式父母”的爱。他们操持孩子的一切,甚至为了孩子,放弃工作、放弃社交,牺牲自己的一切。这样的爱看似无私,实则是种犯罪!有句话说得好:“如果你想让孩子成为一个不幸的、失败的人,就对他百依百顺、关怀备至、包办替代吧。”还比如父母不公平公正的爱。让父母对人对事处处公平也不可能,但是,父母诚心、潜意识的不公平,即使乳婴也能感受到,由此制造出的兄弟姐妹不睦,家人猜忌、嫉妒、仇恨、撕裂,何爱之有?

有一种爱叫“爱情,爱情是美好的。”诚然,它可以带给人狂喜!可以为几个小时的欢愉牺牲一切。所以,人人都渴望爱情。然而,爱情能够持续多久?欢愉过后,保鲜期过后,更长时间可能是平凡的生活。生活本就不易,爱情还很易变。爱情因爱结合,因爱繁衍,因爱也“见异思迁”(人性使然)。特别是那种“过分的爱”,跟他在一起时,他就是整个世界;不跟他在一起时,世界就是他;无原则地容忍,慢慢地让另一半养成骄横习惯,沾染公主、公子习气;你始终为爱奉献,他习惯了无端索取,就如同一支蜡烛,待蜡烛燃尽,你什么都没有了。这样的爱情让总会让一方陷于无助、困境,其不是一种罪孽?!所以,理性的爱情属于对爱与痛早已知晓的认知和准备。  

现在看来,爱多数时候是美好的,但不都是美好。如果把握不好爱的度,则爱对自己、对他人可能就是伤害,甚至就是罪孽。任何事情都有度,物极必反,爱也如此。世界需要爱,我们每个人需要传递爱、给予爱、接受爱,但是,爱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爱的程度,基本标准就是让人让己感到舒适、温暖、温情,不自私 ,不占有,不求回报,以及不使人丧失自然本性、本领的爱,才是美好的爱。我们更需要大爱,那种超越男女之爱、兄弟之爱、母子之爱的爱,是那种对社会无私奉献,对人民大众甘愿牺牲的爱。这种大爱是人生品质在更高层次的的体现,那才是最美好的、最纯洁的、最高境界的爱!才可以真正摆脱低级趣味的爱,以爱之名绑架道德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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