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中病历质量检查要点
姓名,医院,知情权,针对性
医院评审工作的核心是质量和安全。(主要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病历书写中涉及到医疗质量、病人的安全和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从中审查、评估医院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基本设施、工作制度、技术规程、成员资质及运行情况。通过医院评审向公众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服务。
门诊病历质量评估要点:
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查重点:
1、病史采集准确、完整
2、查体具体、规范
3、确诊及时、正确(三次确诊情况)
4、处理措施及时、得当
5、检查有针对性
6、病人知情权的维护
【一般项目】
每页病历记录必须有患者姓名、病案号。每次就诊要求有就诊日期、时间、科别。
【主诉】
1、初诊病人必须写主诉。
2、诊断明确且此次就诊为同一疾病而取药的病历,可在主诉的位置写:“病史同前,取药”。
3、为同一疾病而复诊的病历,主诉应与初诊主诉相连接并记录经上次诊治后又出现的其他症状、
体征等。
【现病史】
1、初诊要求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重点突出,有必须的鉴别诊断资料。
2、复诊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效果及病情变化情况、检验结果等。未确诊病历有必须的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
【查体】
1、初诊需记录:一般情况,血压,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可以用图示。与主诉有关的专科常规查体应准确、具体、规范。
2、复诊时应根据病情变化记录必要的体格检查。
【既往史和其它病史】
1、记录重要的或与本病诊断相关的既往病史。
2、记录与诊治有关的药物过敏史、个人史、传染病史及接触史、婚姻生育史、家族史。
【辅助检查】
将本院或外院所做的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结果抄写在记录中。
【三次确诊】
如三次不能确诊,须请示上级医师或请科内会诊,并将上级医师的诊查过程或指示以及科内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处理】
1、记录所开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
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
3、对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门诊手术的病人必须有:
术前患者知情同意签字;
术前常规检查齐备;
要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操作记录或手术记录。
4、处方应有药物名称、总计量及用法。
5、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其它医疗证明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
6、记录与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诊断】
1、疾病诊断名称的书写要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的基本原则。明确诊断的要写出规范的诊断名称。
已确定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具体;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2、明确诊断的复诊、取药病历可只写与所开药物相关的诊断名称。
【医师签名】
要求医师签字应字迹清晰,便于辨认的全名。
【病历书写】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急诊留院观察病历评估要点:
【评估重点及要求】
1、留院观察病程记录
2、留院观察病历具有初诊病历记录(门、急诊就诊记录)
3、留院观察病程记录每24小时不得少于二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
4、留院观察病历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5、交接班、转科、转院均应有病程记录。
6、病人离开留院观察时,应记录去向。
7、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有执行记录。
8、留观时间≥48小时出留观室时应有病情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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