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陆贽上德宗疏(资治通鉴卷二三四之五)

 德昌馆 2022-05-23 发布于北京

唐德宗让人转告陆贽,说“对于重大的事情,不要当着赵憬的面讨论,而应将亲手所写的奏疏密封后上报朕知。(要重之事,勿对赵憬陈论,当密封手疏以闻。)”又说:“苗粲因他的父亲苗晋卿当年管理朝政时,曾经有过不合臣礼的言论,而且他的几个儿子都和古代帝王的名字相同,现在我也不准备公开把他斥逐,对他的兄弟也分别授给外地的官职,但是不能让他们接近驻扎军队的地方。(苗粲以父晋卿往年摄政,尝有不臣之言,诸子皆与古帝王同名,今不欲明行斥逐,兄弟亦各除外官,勿使近屯兵之地。)”又说:“你清廉谨慎得太过分了,对于各道赠送的物品,一概拒不接受,恐怕在情理上也是讲不通的,比如马鞭、长靴一类的东西,接受了也无伤大体。(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

陆贽为此上奏,大略说:“昨天我上奏的事情,只有赵憬知道,陛下已为此劳心费神,辗转曲折地提防。这表明陛下在亲近信任的大臣中间,行为举止还有种种拘束。然而,如果外面表现出来的迹象相同,而内在包含的事实不同,那么很少能够把事情办好。最终恐怕会影响无私之德行,而且损害慷慨大方之明智。(昨臣所奏,惟赵憬得闻,陛下已至劳神,委曲防护。是于心膂之内,尚有形迹之拘,迹同事殊,鲜克以济。恐爽无私之德,且伤不吝之明。)”

他又说:“一定要在朝廷上给人以爵赏,一定要在闹市中处人以极刑,这都因为担心大家看不到,担心事情不够彰显。君主问心无愧地实行赏罚,百姓毫无疑义地听任处治,接受奖赏的人毫无愧色地安心受赏,受刑的人毫无怨言地接受惩处,这才是圣明的君主发扬光大法令制度,并与百姓公开共同遵行的结果啊。凡是谗言诽谤的事情,多数不是可信的言论,只能通过阴谋陷害而害怕公开论辩。一旦要求进行公开论辩,他们有的就说事情已经过了很长时间,很难再追究下去;有的说这样妨碍事情的体统,需要克制忍耐;有的说不良的行迹还没有暴露出来,最好以其他事情为借口;有的说只要抛弃他本人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明确表示责备与侮辱呢?这些措词都和情理接近,然而其中却实实在在包藏着假托名义、诬陷别人的意图,伤害善良、散布邪恶,没有比这些说法更为严重的了!倘若苗晋卿父子确实有大罪恶,那就应当公开按照法律议处;如果他们遭到不实之辞的冤屈,怎么能够让他们暗中遭受流徙?一般说来,听取诉讼,分辨谗言,必须寻求实情,辨别形迹。实情显现,形迹昭著,无话可说而无理可辩,这时再施加刑罚。由此下面才没有遭受冤屈的人,上面才没有错听人言的过失。(爵人必于朝,刑人必于市,惟恐众之不睹,事之不彰。君上行之无愧心,兆庶听之无疑议,受赏安之无怍色,当刑居之无怨言,此圣王所以宣明典章,与天下公共者也。凡是谮诉之事,多非信实之言,利于中伤,惧于公辩。或云岁月已久,不可究寻;或云事体有妨,须为隐忍;或云恶迹未露,宜假它事为名;或云但弃其人,何必明言责辱。词皆近于情理,意实苑于矫诬,伤善售奸,莫斯为甚!若晋卿父子实有大罪,则当公议典宪;若被诬枉,岂令阴受播迁。夫听讼辨谗,必求情辨迹,情见迹著,辞服理穷,然后加刑罚焉,是以下无冤人,上无谬听。)”

他又说:“监督有关部门的长官收受贿赂,只要所得财物折为布帛以后满了一尺,便可以刑律相加。下至卑微的士民属吏,尚且该当严格禁止行贿,何况宰相是风俗教化的倡导者,怎么反而能够放过他们受贿的行为呢!贿赂的途径一经打通,反复实行,就会益加严重,没有阻止赠送马鞭和长靴,随后必然会发展到赠送金玉。眼睛看见愿意得到的东西,怎么能够在心中自行打消得到它的念头呢!已经跟赠物的人结下了私情,怎么能够拒绝他的请求呢!所以,如果不断绝行贿的涓涓细流,最后就要成为溪涧沟壑而泛滥成灾了!(监临受贿,盈尺有刑,至于士吏之微,尚当严禁,矧居风化之首,反可通行!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已与交私,何能中绝其意!是以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

他又说:“假如对赠送的物品有的接受,有的推却,赠品被推却了的人便会怀疑自己遭受拒绝而办不成事。如果一概推辞都不接受,人们便会知道不接受赠品才是常理,又怎么会生出疑虑来呢!(若有所受,有所却,则遇却者疑乎见拒而不通矣;若俱辞不受,则咸知不受者乃其常理,复何嫌阻之有乎!)”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