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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消防管理细则
2022-05-23 | 阅:  转:  |  分享 
  
车间安全消防管理细则第一章目的第一条确保新入厂员工的上岗安全,掌握所在单位、所从事岗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第二条
确保员工在设备过程中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管理细则(防火措施)。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控股有限公司车间
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第三章细则内容第三条特殊工种工作要求(一)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天车工等。(二)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三)培训结束
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四)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工种作业。(五)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
取消其操作资格。(六)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并调离原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
进行处罚。(七)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
,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二)车间集中保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备上级安全部门
检查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四条临时工作安全要求(一)在进行临时安排的工作之前,组织者要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
应急预案,并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在进行临时工作时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以便进行统一的工作指挥。(三)所有参与临时工作的
人员必须服从负责人的统一工作安排。(四)需要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五)对临时性、突击性、危险性、工作量较大的工作
,实行安全措施报告制度。(六)进入封闭空间作业按相关规程严格执行。第五条跨岗作业安全措施(一)遇有跨岗作业时候,必须由单位负责
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讲解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二)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先确认现场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先清除影响安全作业的障碍物
。(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进行工作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员实施技术指导,并在现场实行监护。第六条高空作
业安全管理及措施(一)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的地方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时间和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
时,均应执行本制度。(二)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
不准从事高空作业。(三)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进行作业。(四)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
禁区,设置围栏并带有明显的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五)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
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六)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
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七)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
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八)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则应
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九)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
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十)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
一同收回。(十一)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
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十二)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
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十三)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要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十四)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人员不
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十五)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十六)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
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十七)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
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十八)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第六条消防管
理(一)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三)电焊、气
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四)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过道必须配置相应
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危险场所作业时,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六)在保证安全,又不影
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七)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消防
安全例会、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班组每月组织二次消防安全会议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八
)各班组要建立安全防火网络机构,人员调动后要及时调整,班组负责对新调入人员和换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考试。(九)车间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
次安全防火培训,一年一次安全防火考试。(十)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记录,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
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十一)班组收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
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
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十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
档。(十四)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结束作业后应清理好场地,如有使用灭火器应如实报告。(十五)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上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
能引燃其它物品的明火。(十六)严禁在厂区内擅自进行明火作业。(十七)不准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十八)氧气瓶和
乙炔瓶摆放要符合安全标准距离。第七条其它(一)在发生电气火情后,要先切断电源后再扑救,禁止使用液体介质或非绝缘介质扑救电气火灾
。(二)若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火情,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有权撤离火灾现场,同时向上级报告并报警。(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四)对出现火灾事故,实行安全防火一票否决。(五)鼓励全体员工对炭素厂的安全防火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下列地点为车间的重点防火区域(部位),必须严加防范1.配电室2.氧气乙炔堆放区第四章奖励与考核第八条奖励预考核依据《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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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