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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情人8套房 每月只给妻子5000元 妻子起诉要财产但不离婚!

 个案说法 2023-02-20 发布于云南

张佳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律师、

ACT心理咨询师

6年北京法院工作经历

1000+案件实操经验

案情

1990年12月,魏女士与吕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后领证结婚。次年,儿子出生,一家三口美满幸福。后来,吕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2003年,魏女士辞去工作,数十年来安心做一个贤内助,照顾儿子和吕先生,吕先生则每月给魏女士5000元生活费以供家用。

谁知,原本是为爱付出,却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在某次饭局中,五十多岁的吕先生认识了三十多岁的严小姐,很快就和严小姐坠入爱河,还生下一个女儿。不料,这个女儿患有先天疾病,大大小小的手术做了好几次,自然是吕先生包揽所有费用。五年多下来,吕先生陆续向严小姐转账了300多万元。其间,吕先生还瞒着妻子魏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厦门4套房产,另外又在其他城市购买了8套房产,后来他还把这8套房产都赠予严小姐。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魏女士发现了经常不着家的丈夫,原来另外有了个家。这对于多年一心照顾家庭的魏女士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魏女士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厦门的那4套房及吕先生名下一张银行卡内的400多万存款。

吕先生却坚决反对婚内分割财产。吕先生说,家里财产也不止这些,如果要分割财产,就等离婚之后一并算清。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采访对话





方弘:魏女士在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佳佳律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种情况就是配偶一方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这种情况。它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利益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比如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需要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费用,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这种情况下,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只有离婚的情况或者是双方自行约定协议分割财产才能分割。

方弘:本案的吕先生就属于您所说的第一种,即隐匿、转移财产。但事实上,魏女士应该并不清楚,吕先生的丈夫到底有多少财产,在她不知道丈夫有多少财产的情况下,又怎么来分割财产呢?

张佳佳律师:妻子已经有初步转移或隐匿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现有的资产,即知道的资产以及他隐匿或者转移或者挥霍的资产。

如果妻子还想要求其他的一些财产,即她推测丈夫还有隐藏的其他的财产或者转移的其他的财产,但又没有办法确定这些资产有多少,可以在下一步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要求法院去调取。我们去依法调取丈夫可能存在的隐藏或者转移的资产,只要说是有初步的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就可以要求法院去调取,在调取完明确资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去分割。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还是没有调取完整的,在离婚之后,如果妻子发现了对方有隐藏、转移的财产,发现新的线索,也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这部分资产,也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

方弘:如果法院去调查,前提就必须是涉及到离婚的诉讼或者是离婚以后。那本案当中魏女士又不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在她知道的财产线索范围里,她能分得多少呢?

张佳佳律师:因为,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分割必须得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要求分割哪些资产。如果说你有初步的线索,也可以要求法院去调取,但是如果你仅仅只是说推测对方可能隐藏、转移资产,但是你不知道具体隐藏、转移的资产在哪,你可能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大量、进一步的调取。

在本案中,隐藏资产对另一半来说就侵犯了另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就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这笔资产,甚至是要求全部分。但是,一般情况下,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可能会照顾魏女士的权益进行适当倾斜,比如是5:5或者是6:4。如果想征求到7:3,甚至全部,根据经验可能性不太大。

方弘:这个案件法院是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的比例,也就是魏女士分得了6,大概涉案的是4套房产和400多万块钱的存款。魏女士为什么不提出另外一个诉讼即直接向第三者起诉?即要回丈夫赠给第三者的所有财产、房产等等。

张佳佳律师:这可能也是魏女士自己的考量,一旦涉及到第三者,这个关系就更复杂。无论是财产关系还是婚姻情感关系,在魏女士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分割现有的婚内资产,也是保全自己的财产利益的一种选择。这避免了丈夫进一步侵害自己的夫妻财产利益。

这是第一步保全自己现有、知道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步,魏女士完全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给她的房产和存款。如果给的是房子,可以要求返还房产,撤销房产赠予;如果给的是存款就可以要求返还存款。

方弘:这样的官司,只要魏女士有证据都是可以要得回来的?

张佳佳律师:对。

第一步,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去证明。

第二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由丈夫赠与给了第三者。

只要明确这两步,撤销赠与基本就没问题。因为,丈夫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夫妻感感情,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也规定是无效的。这种赠与合同也是直接被界定为无效。

方弘:假设魏女士赢了两场官司。但是,这两场官司并不能够真正解决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和以及丈夫和第三者之间的感情。假设这些官司都胜诉了,魏女士维权成功了。但是事实上,他没有办法完全避免丈夫还会继续向第三者以及孩子进行一些财产的赠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魏女士还有什么您觉得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张佳佳律师:这就要看转移的钱以及房产是不是已经分割完的财产。

如果涉及到的资产已经在婚内分割完毕,丈夫拿到的这部分是他个人的资产,他是有完全的处分权的,他可以自由处分,可以给第三者和孩子。如果不在丈夫个人财产范围内,依旧是他和魏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那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依旧将这笔资产给了第三者和孩子,他就是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魏女士的夫妻财产利益。魏女士依旧可以去维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魏女士选择离婚,所有的资产都已经分割完毕。丈夫在拿了他分到的那部分资产给情人或孩子,这就不涉及到侵害魏女士的权益了。

所以,魏女士在婚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诉讼中,魏女士可以主张过错赔偿,要求给予过错赔偿款或者精神抚慰金。

男方的过错行为有两个,第一个是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是婚内出轨,而且有私生子,情节特别恶劣,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对魏女士进行照顾。

方弘:作为心理咨询师,您觉得这样的婚姻有可能会很好的维持或者挽回吗?

张佳佳律师:这种挽不挽回其实是在魏女士自己的选择,同时要看丈夫是否要结束这种三人行的状态?如果不结束这种状态,这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结语

吕先生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伤害了妻子,更伤害了孩子。而第三者尽管得到了一些财产,却得不到一个正常的家庭。而最苦的还是孩子。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吕先生的人生将会是全盘皆输。

因此,古人云,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弃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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