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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1)不合格品的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记录、评价、标识、处理、报告,以防止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半成品或中间产品进入过程实体产生不合格单元工程的活动。由质量部负责,工程部、试验室配合实施。(2)对不合格品,除了在检验、试验记录
中认真填写外,还填写《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记录》有醒目的标志。(3)《不合格记录》明确写清不合格项检验值、检验位置、检验频率、检
验方法和所依据的有关标准、检验时间和自然条件、检验者签名和不合格原因简析。(4)《不合格记录》由质量部会同工程部签字后,及时报技术
负责人和质量副总(总质检师)。(5)不合格品的评审由质量副总主持,技术负责人与会,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人员参加评审并进行论证,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方法和程序。重大不合格品需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6)不合格品的处置由现场指挥负
责实施,工程部和质量部协助。处置方法有:返工、返修、降级使用和报废。不合格品处置后,需重新经监理人验收。(7)不合格品处置后,由质
量部编制《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其内容包括:不合格品检验试验记录,评审记录,处置方案方法,处置过程、单位、人员、时间、监控人员,重新
检验、试验记录、原因简析。(8)《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由质量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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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