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4月28日 一、高精尖人才 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全额购房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面积乘以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补贴需要的相关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二)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合同签订时间或权属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早于本人的认定证书发布日前两年。 (三)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认定材料。 (四)五年内(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二、博士、硕士毕业生 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在长首次购房给予同等购房补贴。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对象申报补贴所需要的相关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2.在长沙新落户户籍证明材料 3.在长工作的情况证明和由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 4.开具在长工作情况的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的单位,并需出具所在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5.属于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性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出具非在编职工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 6.如果工作单位和社保缴存单位不一致的,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委托第三方缴存社保的证明文件(双方加盖公章) 7.毕业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线下查询学历系统出具的结果) 8.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 9.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三、专业技术人才 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申报补贴所需相关个人及家庭信息。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 (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申请流程: 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 changsha. gov. cn/csrc_ portal/) ,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三)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全额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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