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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九问九答

 行者无疆8c3m05 2022-05-24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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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九问九答

人们经常说相爱容易、相守难。在历经爱情的甜蜜后,男女双方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当激情褪去,生活只剩下柴米油盐、鸡零狗碎,日益的争吵导致双方的心里出现裂痕,日渐积累后,生活难免碎成一地,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不免走到了尽头。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包含了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这几部分内容。现就离婚部分,通过问答的形式,对《民法典》中离婚相关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01

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选择了隐瞒,婚后尚未治愈,婚后另外一方发现,不想继续这段婚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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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有最新规定。婚恋自由被视为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如果以患有疾病为由,禁止当事人结婚则将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患病将不再作为禁止结婚或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对另一方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1054条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并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大疾病”所涵盖的具体内容,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像传染病,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02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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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自主约定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民法典》则新增了可主张分割婚内财产的法定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法律赋予另一方这样的权利,其实是对这种肆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规制,除此之外,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挥霍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03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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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只归属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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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判断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就涉及到孳息和自然增值的界定了。      

根据《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是指物依据法律规定或人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孳息比如房租、股息。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人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判断婚前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否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主要看婚后财产所有方是否对该部分财产有实质性的投入,比如劳务、管理、资金等。

如果夫妻一方对财产如果投入了时间和精力,那么势必影响其对于家庭其他方面比如子女教育、日常家事的付出,此时将收益认定为自然增值就不利于对另一方的权益的保护。这种实质性的投入,对股权来说,比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来说,比如进行买卖;对于房屋租金,比如是否参与房屋租赁过程或者对房屋进行了新的投入,像进行修缮、添置家具、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等。

05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06

离婚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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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7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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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签署的债务进行追认。但是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一些应对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往往是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针对这种家庭生活支出的举债,则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超出了这种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比如个人为满足一己私欲想要赠送给他人而对外大额借款购买昂贵的珠宝首饰、名包名表的,吸毒、赌博举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这一点,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也规定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对于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已经协议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也应当由这一方个人来偿还,不能因为结婚就导致婚前个人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8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可以以2岁作为一个时间节点来看。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的,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人民法院也会予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存在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当然,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还是最大可能的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而且由父亲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生活中最常见的,其实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在主张抚养权的时候,可以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子女和自己生活时间长,比如孩子上学接送记录、去医院看病家属签字的医疗记录、给孩子买东西网购记录等。

对于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父母双方都满足抚养条件而且抚养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对于抚养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8周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认知能力,抚养权的归属将直接关系到其未来生活,所以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也需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09

子女抚养费包含了哪些?可以要求支付多少?支付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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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具体的支出明细来证明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于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房子、车辆或者珠宝首饰。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虽然已经满了18岁,但是还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比如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费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还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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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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