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定作人拒绝付款的怎么办?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2-05-24 发布于广东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

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rticle 783. The undertaker may lien or refuse to handover the achievement if the principle fails to pay the remuneration or the material cost etc unless agreed otherwise.

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本条又做如此规定,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僵局”吗?定作人根据第七百八十要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而承揽人根据本条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和材料费用,法官如何判呢?

如果真发生这样的情况, 应当从物权和债权的角度确定其优先性。 对于承揽人而言,留置权是法定的物权,而定作人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属于债权请求权。因此,如果发生上述僵局,应以尊重承揽人的权利为先。

留置是留下和放置的意思。定作人不付款,承揽人就将工作成果扣下。

拒不交付的实际效果一样, 也是留下和放置。但其法律性质和后果是不同的。

律师提示: 

承揽人留置工作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留置的范围限于工作成果,为完成承揽工作而由定作人提供的工具等不属于工作成果,因此不能留置。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有剩余的也不属于留置的范围。

二、工作成果为可分物的, 应留置和承揽费用价值相当的工作成果。

三、定作人应当慎重对等承揽人的留置,因为超过法宝期限, 承揽人可以变卖留置物抵作承揽费用的。

四、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留置工作成果,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不得留置”, 不能使用其它代用语。

五、承揽人请求定作人付款时,明确留置工作成果比单纯地表示拒绝交付有利,可排除工作成果被查封、抵押等风险。

六、如果承揽人知道定作人对于其提交的材料无权处分,不要接单,放弃。

法律英语

瑞士民法典

Art. 374

Where the price was not fixed in advance or fixed only as an approximate amount, it is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value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and the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contractor.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