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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泥带水”式的离婚存在哪些风险?律师说要注意这3点!| 家理律说

 易轶婚姻律师 2022-05-24 发布于北京
离婚是一个重大的人生决定,我们需要和过去的生活、过去的人做完全切割。有同行说:“拖着时间越长的离婚,就越容易让自己的生活病入膏肓。” 听完后我也是暗自叹息,我们曾经就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因离婚时拖泥带水,堆积了或多或少的隐患,后来这些隐藏的风险,在离婚后突然爆雷,最终引发数百万的财产纠纷!

当事人李女士的丈夫是一位执业超过20年的资深律师,李女士曾长期担任其助理。结婚十多年,夫妻二人生育了两个孩子。自孩子出生后,李女士便不再工作,担任全职太太。2014年开始,李女士远赴加拿大生活,两个孩子随往并在当地学校读书。
 
自从两人开启这样分居两地的生活模式后,夫妻关系就出现了裂痕,一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孩子均由李女士抚养,马先生每年支付6万元加币作为孩子求学费用,每年至少可以探视子女一次。普通住宅A离婚后归李女士所有,商业住房归马先生所有。马先生应支付李女士财产折价款550万元。
 
李女士本以为上一段婚姻正式宣告结束,自己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可她没想到,前夫一点不顾念十年的夫妻情分,竟利用其律师的专业优势,将自己算计得晕头转向,最终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离婚之后,前夫应付的折价款只依约支付了80万元,剩余的470万不但迟迟不给,还用恶劣的手段从她手里套路了550万。前夫告诉李女士,他打算卖掉自己名下的商业住房,但因商业住房还有贷款未还清,便称自己资金紧张,向李女士借钱偿还,以便尽快还清协议中约定的折价款。李女士被他的逻辑说服,也是想尽快拿到剩余的470万,于是,在离婚后的一年里,李女士累计向前夫转账550万元。另外,前夫还以办理移民为由,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李女士说,离婚后,前夫经常向她转账,但数额不多且用途不明确,她认为是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前夫却说这是偿还离婚时的剩余折价款470万元。后来,她多次要求前夫偿还470万元折价款和550万元贷款,却始终没有结果。现实给了李女士当头一棒,折价款没要回来,还被诓走了550万,自己完全被前夫的阴谋诡计耍得团团转!无奈之下,她找到家理,请求我们为她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件案子对我们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挑战,首先对方是从业十多年的资深律师,他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欺骗我的当事人,拖延其采取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将她逼至极为被动的位置,所幸我们及时识破他的伎俩,坚持强硬地推动诉讼程序,最终迫使男方履行了支付义务;其次,双方的资金往来尤为混乱,我们与李女士花了三天时间理清账务。扣除这些年马先生已支付的财产补偿款后,我们说服马先生接受以760万元折价款一次性化解全部资金争议,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结案后,马先生仅主动履行了45万元,我们再次接受李女士委托,处理本案的后续执行案。我们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先将马先生挂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再次查封其名下的两套房产。最终经判决结案:双方解除《离婚协议书》及其后签署的一切协议、承诺、欠条等文件,再无债权债务纠纷;马先生给付李女士760万元,五个月内执行清。

看到这里,你或许对李女士的遭遇唏嘘不已,同情她遇到这样精于算计、不择手段的前夫。而我想借用李女士的例子告诉大家:离婚要彻底,要完全切割。同时,本案中也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建议大家仔细阅读,以免埋下“定时炸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1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在本案中,马先生和李女士选择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马先生没有及时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并用种种借口向李女士借款。因双方育有一双儿女,李女士一直对前夫心怀善意和信任,男方显然没有履行承诺的诚意,屡屡利用李女士的信任延迟支付、骗取钱财,并骗走了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导致离婚多年后,子女抚养、个人财产均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李女士的生活。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谁优谁劣。虽然协议离婚看起来耗时短,但是除非双方都有足够的诚意和信任,并且能够真正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否则一方的信任就会被另一方所利用,双方不可避免地在离婚后继续纠缠不清。
反观诉讼离婚,在法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主导下,双方可以将结束婚姻需要处理的所有问题进行详细讨论,并按照法律道德的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从而对双方的矛盾冲突盖棺定论。更重要的是,诉讼离婚可以得到调解书、判决书等法院文书,如果任一方不遵照执行,另一方都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协议离婚后,如果任一方不依约履行,另一方还需要先起诉,等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

离婚时如何进行履约担保

 
我们认为,当夫妻感情已经无可挽回的时候,离婚是解决婚姻矛盾、重新获得幸福的一种方式,但是前提是离婚时需要终局性地解决婚姻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但是有些夫妻只是把婚姻关系解除了,离婚后还住在一起,或者财产没有分割清楚,子女抚养权也处于不安定的状态,那对双方都将是一种新的折磨。
 
因此,无论是采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我们都应该考虑履约监管的问题。事实上,专业法官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执行的问题,甚至有些法官会在双方履行完主要义务后,方才出具正式的离婚调解书。同时,由于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救济程序更加复杂,因此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需要更全面、完善的履约监管。
在履约监管中,金钱支付监管比较常见,例如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有金钱支付义务时,双方可以约定履约监管,支付方将钱存入第三方账户,等办理离婚登记后,第三方直接将这笔钱支付给对方即可。
除了金钱支付监管,还有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很多有孩子的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通常会希望离婚后双方能够和平相处,给予孩子尽可能完整的爱,基于这样良好的愿望,双方可能会互相托付对方照顾孩子,或者为了孩子有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而选择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是善意的,这些安排自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如果有一方只是想趁机拿走抚养权或者不支付抚养费,那就只会让孩子处于持续不安定的生活状态中。
 

3

离婚后财产混同

 
我们处理过很多起“离婚不离家”的案件,由于双方生活在一起,财产很容易产生混同,所以两人彻底分开的时候,其实需要重新清算一次财产,但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同居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离婚后双方应该彻底分开居住,同时尽量避免复杂的金钱往来。如系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每笔资金的具体用途最好在转账时注明,以避免日后的纠纷。离婚后尽量避免借款,如需借款须出具协议,明确偿还日期和违约责任,大额借款应该提供担保。(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夫妻感情难以挽回时,那就好聚好散。在通常的认识里,协议离婚是和平分手,是好聚好散的典型方式。但是事实上,协议离婚很可能会掩盖问题、隐藏风险,这些问题和风险往往会在离婚后爆雷。考虑到协议离婚后,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程序更加复杂,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履约保证,以确保后续执行。此外,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持续推进,诉讼离婚越来越柔性,法官会综合法律、心理、情感等因素来考虑,慎重评估婚姻是否可持续,如果确实要离婚,亦会和双方律师一起,共同为双方找到终局性解决矛盾的方案。
 
离婚要彻底,对于那些有孩子的离异父母来说,完全切割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父母希望孩子获得完整的爱时,这样的切割更加显得残忍。但是,离婚本就是分道扬镳,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把该分清的分清楚,如此才能真正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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