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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创文在行动!私占公共停车位,最高可处罚2万元

 朱觉超 2022-05-24 发布于广东

5月24日,记者从九江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出行环境,6月1号起,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将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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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清理僵尸车。

道路两旁施划停车位,目的是方便和解决“市民出行临时停车位难”问题。但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部分商家因担心车辆停在门前影响生意,便通过放置“雪糕筒”、塑料凳、杂物等障碍物的方式,对店前公共停车位或道路进行占用,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自留地”,加剧停车难、行车难问题。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工作人员拆除地锁。

早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按照宣传教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沿街商铺讲解违规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文明停放意识,做到规范停放、有序排列。要求当事人把违规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的摩托车、电动车转移到划线位置;耐心劝导店铺搞好门前卫生,不要在门前为电动车充电、不要摆放阻塞道路的物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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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移走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自行车。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营造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保持创文进行时的状态,提升城市环境。九江镇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制定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占用公共车位行为进行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损害、侵占公用停车位的,将暂扣涉案车辆或物品,最高还将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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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自行车。

“6月份起,镇综合行政执法将严查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并进行处罚。”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沈芝强

通讯员 叶英才 刘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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