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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规定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防灭火管理规定一、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
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要有防冻措施)和井下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完善(可与防尘管路系统
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设在进风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前后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
维护。3.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4.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
、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检查记录。5.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
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
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
报告矿调度室,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7.回风巷、硐室、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及时清理。8.
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9.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必须建立火
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应先向集团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10.要定期对矿井压能分布状况进行分
析,消除高阻力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采区内阻力损失不宜超过600Pa,回采工作阻力损失不宜超过200Pa。并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
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小漏风量。11.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
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市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12.井下不
得进行焊接、气焊和喷灯烘烤等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峒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长(经理)审
批。13.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井下硐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绞车房等主要峒室要求实现分区通风。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
理规定1.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
施。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专项设计,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
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并遵循以下规定:(1)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然的煤层(薄煤
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
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
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2)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
煤层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不应随意停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
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市公司一通三防部备案。(3)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煤层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止采
空区自燃发火措施,报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4)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
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5)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3.在采区、
工作面设计时,其巷道布置、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防灭火的要求,特别是工作面开采结束,密闭墙的位置要在设计时预先选择。设计过
程中做到避免过多产生废巷、联络巷。根据自燃发火期的长短合理确定工作面设计参数,确保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满足防火要求。在日常的通风系统调
整时,要充分考虑有利于防灭火的需求,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使其附近的采空区密闭处于同压状态,或尽可能减小进、回风侧密闭间的压差。
4.凡开采自燃或易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适合本矿的防灭火灌浆系统,成立专门的灌浆队伍,并遵循以下规定:(1)建立灌浆系统时,必须有详
细的灌浆方案设计,其中包括矿井概况、火区或采空区发火隐患分析、灌浆系统设计(灌浆方式、预计灌浆量、供水能力、输浆能力、设备选型)、
组织机构及安全措施等。(2)预防性灌浆系统要尽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浆,钻孔的布置要进行技术性分析。地面永久性灌浆站,其容量必须满足矿井
的最大灌浆量要求,单孔的日灌浆量不得少于100m3。(3)加强对灌浆防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认真填写灌浆记录
。(4)对一氧化碳涌出区域灌浆时,必须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包括冬季),严禁灌灌停停。(5)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
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6)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7)应有灌浆前疏水
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5.各矿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
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2)火区管理措施;(3)发生火灾时的应变措施。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
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
火灾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7.矿井建立自燃发火事故追查制度。凡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必须进行分析,并形成事
故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责任、防范措施及结论意见。8.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措
施,一般包括防火灌浆,确定合理的推进度,减少浮煤丢失,防止漏风,工作面结束后封闭位置的确定,防止掘进巷道四周煤体松动以及一旦发生火
灾事故或出现火灾隐患的灭火应急措施等。9.在掘进巷道时应加强支护工作,防止冒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和空洞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定期检查
。掘进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时,要清除浮煤,采取喷浆等措施,并加强监测。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以工作面停止推进为结束)后必须在45
天内完成永久封闭。11.封闭采空区的密闭墙周边掏槽要见硬底、硬帮,顶要接实,对密闭及密闭墙前巷道要实行喷浆堵漏措施。12.放顶煤
工作面停采撤退前,必须编制撤退期间的防灭火专项措施。三、防灭火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确保矿井注浆防灭火系统完整可靠,地面注浆站必须能
正常运作,做到随时可以向井下各注浆点供浆到位。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在《矿井火灾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3.
防火密闭要按标准构筑,周边掏槽见硬底、硬帮,顶要接实,按规定设置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或反水池),观测孔和措施孔应设在墙体的中上
部。4.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
设施应及时拆除或搬迁。5.通风部门应不断优化井下通风系统,对关键地点的风压及采空区的漏风情况的管理应做到量化、经常化,并有效地采取
调压措施,以减少漏风。6.每个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防火墙、消防材料库等防灭火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检
查结果形成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备案。四、矿井火灾预测预报规定1.矿井建立煤炭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部
门,每月分析一次,其内容包括:本月火灾隐患发生地点、原因及处理措施。2.煤层自燃发火检查观测计划应包括:采空区密闭、稳定的火区密闭
、盲巷密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火地点,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包括CO、CO2、CH4、O2、乙烯、乙
炔)、密闭内外压差、气温和水温。火区密闭、顶煤松动区域、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以及其它发现CO的地点应每天进行检查。3.采煤工作面每周
至少取样一次送安全检测室进行气体分析,其它隐患地点应及时取样分析。检查分析结果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五、工作面及采空区的防灭火管
理规定1.有自燃发火的放顶煤工作面(1)放顶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提前将注氮管路接到工作面上下端头,管路必须经过打压试验符合注氮条件后
和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没有建立注氮系统的不得生产。(2)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水土比不
小于4:1。(3)自燃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制定相应防灭火措施。(4)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上、下隅角的CO、CO2气体浓度及温度等
情况,并建立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台帐。工作面上隅角要安设CH4、CO、O2传感器,每周取一次气样送通风实验室进行化验,发现异常,必须及
时汇报总工程师。(5)每天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内的温度、CH4、CO气体参数(高抽巷内的抽采管路必须检查氧气浓度),发现CO
必须要查找原因。(6)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回收到地面,禁止随意丢放。工作面移变
处必须配备灭火器。(7)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推进,否则,必须编制停产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实施。(8)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的CO浓度达到
24PPm或有烟雾溢出、出现明火、温度升高时,作业人员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灭火过程
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等有害气体情况,当CH4浓度达到1.0%或CO浓度达到24PPm并持续上升时,必须立即撤离灭火人员
。(9)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封闭。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
应的防灭火措施报市公司审批。(10)在灌浆区下部进行回采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回采之前放出,在未
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回采活动。2.有自燃发火的掘进工作面(1)掘进工作面高冒处应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收集、整理有关气温参
数,对CH4、CO2、CO、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专门的记录可查,对其他有自燃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每天取样化验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2)对工作面施工的探放水孔每班安排专人进行瓦斯、CO、温度等有害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不
使用的各类钻孔必须由钻孔施工单位及时充填严实,不漏风。(3)沿空留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要编制专门防灭火措施,并在工作面回风流安设CO传
感器,发现异常要取气样送通风实验室进行化验,并及时汇报总工程师。(4)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
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自
燃发火隐患或出现高温点(煤体氧化、温度上升)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风流中CO达到24PPm并继续上升或采空区有大
量烟雾、明火、温度超过35℃并继续快速升高等自燃发火特征时,通风区请示矿总工程师,对工作面进行封闭。(5)在灌浆区下部进行掘进前,
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掘进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掘进活动。3.采空区(1)密闭墙
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时要保证质量,确保严密不漏风,密闭墙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密闭内外3米范围内使用锚索和锚
杆加强支护。封闭墙体要留设“三管一柱”(灌浆管、观测管、反水管和水柱计),巷道口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封闭墙实行图、牌板和台帐管理
。(2)当发现密闭墙内CO达24PPm,且有上升趋势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采取灌浆、注氮等防灭火措施,同时要加强检查、建立动态台
账。六、火区管理规定1.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2.井下所有火区必须制定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记载自燃发火事故及隐患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并对所有火区密闭墙进行编号1.管理。火区管理卡片内容:(1)
火区基本情况登记;(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或其它灭火记录;(4)火区位置示意图。2.临近火区的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3.火区连续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
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市公司审批。其火区注销报告内容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2)灭火工作总结(包括灭火过
程,灭火费用及灭火效果)。3)火区注销的依据与鉴定结果。4.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的规定并编制启封
火区安全措施,报阳泉司审批,启封火区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灭火与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3)
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5.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
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6.火区启封后3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无复燃可能方可恢复正常生产。7.
矿井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关系、灌浆和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1)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
区的边界、防火墙的位置、火源点、漏风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2)灌浆防灭火系统图(1)在1:20
00或1:5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2)图上标明火区范围、土(灰)场、泥浆池、水池、灌浆管路、钻孔、水枪、截门等。(3
)在图上注明泥浆池容量、水池容量、管路直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泥浆泵和水泵型号、建立系统时间。3)注销火区图(1)在1:5000
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2)标明治理火区的灌浆及各系统规格、参数。(3)注明火区发火时间、发火范围、注销时间。七、束管监测系统使
用管理规定1.一般要求(1)本规定用于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管理。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各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2)公司有自燃发火
的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
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
、可靠、正常运行。(3)矿井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
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4)束管监测分析室必须专人值班,并每日将束管系统监测日报送通风助理审阅。2.系统安装1)各矿装备的束
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燃发
火程度,防止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2)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3)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
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4)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5)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
采样检测功能。(6)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7)报表功能:系统可将监测数据以日
报、月报和趋势曲线的型式显示或打印。(8)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并上传。2)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敷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距离短、拐弯少,敷设在支护完好的巷道内,管路穿过墙体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2)管路上滤水器或其它设施应根据巷道
温度、高差变化在适宜的地点设置。(3)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4)管路敷设时,要
吊挂整齐有序,两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5)束管的敷设标准:大巷中束管应布置在巷道中上部,主管
铺设应吊挂,间距均匀不得悬挂在供水管路、风管和电缆上,尽可能不与其它管路铺设在同一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与风水管路放在同侧时,则束
管主管必须放在风水管路上方,且高于风水管路0.3m以上,工作面顺槽支管必须安设套管,距底板高于2m以上,防止进入采空区不能正常采
样。(6)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
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确保系统测量精度误差≤1%,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3)监测点布置必须满
足以下基本要求:(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部进、回风侧、以及封闭的已采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2)采煤工作面在
进回风顺槽按一定间距布置束管采样器,测定采空区范围大约距工作面150m左右,约50m设一个测点,保持采空区内部进、回风侧探头,上下
顺槽同时观测,待距工作面最远测点进入采空区150m后,即可结束观测。(3)如果其它采空区气体有异常变化时,可临时增设采样点进行监测
。4)束管取样头全部套护管,护管壁上打若干小孔,用钢网将取样头包裹起来,防止碎煤进入。5)当采空区内O2<5%,CO浓度趋于稳定一
个月以上,方可停止束管采样监测。6)编制采区设计、回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
布置图。3.系统运行管理1)地面气体分析化验室管理(1)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排气扇、空调,室内禁止烟火。(2)保持室内清洁卫
生,室温保持在10℃~35℃范围。(3)机房内严禁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4)妥善
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和配件,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直入,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5)高压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检验。高压钢瓶上要有代表所贮气体的标记颜色和字样。(6)室内气样瓶应竖立放置,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阀门接头和减压阀等是否牢靠好用,使用
过程中严禁敲打或调整紧固件,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7)仪器接地线必须保持导电性能良好,严禁用自来水管或零线做地线。(8)工作人员要
爱护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9)严守工作纪律。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物品、资料摆放合理,整齐有序,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10)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不得安装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11)分析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
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12)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2)地
面抽气泵房管理(1)值班人员每天要检查泵房水池的水质、水温情况,定期更换新鲜水。(2)开启抽气泵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仔细观察抽
气泵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关闭抽气泵,进行处理。(3)关闭抽气泵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防止出现高负压,造成反水事故
。(4)主泵和备用泵定期切换,保证抽气泵完好。(5)定期清扫泵房内的卫生,保持泵房内的清洁。3)各矿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
所需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方法,具备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处置的能力,需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4)设备在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保证连续监测运行,值班人员对当日
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出具气体监测日报表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阅。6)每日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设备,每7
天必须从井下采集各个监测点样本,用色谱仪对束管系统监测结果进行对照分析,并将结果汇报给通风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7)每周至少对采空区
防火墙、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
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8)化验员负责将所有的检测分析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填报气体分析化验单,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签字,经审
阅的色谱分析监测报表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9)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月上报一次通风管理部门,条件
有变化时,及时上报。10)矿井必须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气体,定期召开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分析会,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
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矿井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各类图表、技术
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火区资料必须永久保存。12)建立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各矿要按
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报表:(1)设备、仪器台帐;(2)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4)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5)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6)系统运行日志、使用情况月度、季度、年度报表;(7)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8)其它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4.系统维护1)矿井通风部门要安排人员每日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2)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4)检查各测点束管观察口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观察点位置,更换不合格观察口。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3)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采样点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4)回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班检查维护1次;其它固定测点,每天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5)各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正常工作。6)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3)根据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淘汰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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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