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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规定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通风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规定1.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
生产。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1)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
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2)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后,应重新核
定矿井通风能力;(3)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4)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
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5)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
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2.矿井在安排生产计划
时,必须依照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队组数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执行以风定产。3.新井及改扩建矿井建设,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通
风方式。新水平的开拓延伸必须首先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形成合理通风系统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市
公司审批。4.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采区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
风系统方案设计,报市公司审批。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市公司审批。5.新井投
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后每1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
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路图。6.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
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7.调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漏风。8
.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
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Q扇<3000m3/minh阻<15
00PaQ扇=3000~5000m3/minh阻<2000PaQ扇=5000~10000m3/minh阻<2500P
aQ扇=10000~20000m3/minh阻<2940PaQ扇>20000m3/minh阻<3920Pa9.新安装或改造
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
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必须委托有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
通风机性能曲线,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10.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
工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市公司审批。12.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采区专用回风巷不
得兼做运输和行人等其它用途,严禁一巷两用。每月对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开拓采区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应形成分区通
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绕道回风。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联
络巷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联络巷必须封闭。14.开拓采区掘进工作面顺槽巷道时,必须实现分区通风。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道不
到位,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15.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所有变电所(硐室)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分
区通风系统。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回采准备工作。16.矿井
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17.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连
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18.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如构成分区通风
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工作面开切眼和顺槽开口除外),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市公司审批。工作面开
切眼和顺槽开口时串联通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9.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
用,不准使用穿层煤眼,现使用的穿层煤眼要逐层锁口。20.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充填、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
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三、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部门编制贯
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当加强支护。3.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
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在贯通相距5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地测部门负责向
调度、通风、安监、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和副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部门在贯通前必须把相
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4.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2)
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贯通时的组织机
构及人员分工。5.贯通前,通风部门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作风量、瓦斯
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6.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进行瓦斯检查、
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放炮。7.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地测部门每班通报贯
通剩余距离,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8.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10m时,要长探
短掘,每次放炮前瓦检员都要检查被贯通侧的瓦斯情况,巷道探通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施工单位区(队)长、通风
部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9.巷道贯通过程由生产副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
通时,通风部长、施工单位区(队长)、安全部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
它情况不明地点等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经理、生产经理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
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部门都要留有记录。四、局部通风管理规定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部编制
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概况。(2)巷道的施工顺序。(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
风筒的选型。(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5)监测装置的安装。(6)供电系统图(由机电部门提供)。(7)通风系统平面图。2.局部通
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三联单申请,由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以及通风、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
由通风部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现场指定。3.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通风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
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大于10m,煤巷不得大于5m。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取两台局部通风机
同时为一个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5.掘进工作面要坚持
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头作业,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进入专用回风巷
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6.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的最低风速要求。7.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矿井明确单位负责管理。8.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9.当掘进工作面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启用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在顺槽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1
0.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口以里
设置栅栏并由专人看管。11.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12.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
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开关打到零位,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作为事故进
行追查处理。1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但必须切断巷道内的所有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员入内。因故造成停
风的地点,当停风时间超过24h必须用不燃材料封闭。五、矿井风量管理规定1.各矿通风部门每月对矿井各采区配风量核定一次,以准确掌握矿
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施工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做到“以风定产”。2.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对全矿井进行
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15)。3.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①矿井、采掘
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15)要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
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②通风部门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矿通风副总批
准。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③在作业
规程中,要详细计算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4.矿井风量管理①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换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运转通知单,经机电副总、通
风副总、机电和通风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编制出测风报
表,测定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部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③矿井外部
漏风年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
量。④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a回采工作面布在回风顺槽回风绕道口以里30m;下分层工作面测
风点布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50m处。b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c其它供风地点根据实际情况
自定。⑤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⑥抽出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
不得低于85%,压入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0%,配风合格率达到100%。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5%;压入式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5%。⑦矿井主要通风
机的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六、通风
设施管理规定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
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
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3.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
和反水管,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4.矿井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部门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部门或者队组负责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
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整个工程由通风副总组织矿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
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矿井通风设施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
5.密闭的使用和要求①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和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
建筑永久密闭。②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③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
④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
度大于5米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⑤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
外。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联络巷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6.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和通风副总审批同意后
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7.矿通风部门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帐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8.井
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9.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技术部门填写停采通知单,报通风、安全和矿
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室密闭。10.所有密闭墙两侧必
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11.在施工防火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
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有条件可以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
顶板。12.压入式通风矿井的大巷风门、斜井井底的行车风门必须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不小于3mm。两道风门要安装闭锁装置,严禁强行同时
打开两道风门进出物料。对于重要地点的风门,要设专人看管。七、矿井回风巷道管理规定1.加强对采区及总回风巷的管理与维护,保持井巷完好
状况,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2.风速和瓦斯浓度均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回风巷内测风站构筑规范,牌板
内容齐全、清晰。4.回风巷内报废的风桥必须及时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回风巷内应设置避灾路线、岔路标识等安全标志牌。5.作为避灾
路线的回风巷必须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避灾。6.对于回风巷通风断面不符合要求的,应列入年度或月度计划,安排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对回风
巷内存在的杂物要定期进行清理。7.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飞扬。做到防尘洒水系统完善,防尘设施齐全、完好,洒水管路三通阀门能正常使
用,数量符合要求,坚持定期冲洗巷道。8.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用回风巷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时填报台帐和风巷维修月报。八、无计划停
风管理、追查规定1.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等有关人员每月必须对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和完好状况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做好记录。2.备用主要通风机停转期间,机电科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如
因检修不及时或质量不过关,造成备用主要通风机无法随时投入运转,要追究各级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3.未经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均无权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如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主要通风机运
行时因本身故障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应在10min内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者,提交矿安全部门研究处理。5
.无计划停电而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同时矿调度室要立即组织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地面。6
.在机电部门管辖范围内,任何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机电事故进行追查。7.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
责管理,不得随意停开。8.无计划停风事故由矿安监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追查。由事故单位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经过报事故追查小组,事故追
查小组必须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实,落实责任,由事故追查小组严格考核,给予相应处罚。九、反风演习管理规定1.每年由总
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及避灾路线演习。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机电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如遇
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必须报市公司批准,不反风的矿井也必须进行避灾路线演习。2.矿井反风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
习措施,报市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①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②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③
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④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⑤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⑥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
训工作。⑦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3.矿井反风演习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市公司一
通三防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①矿井通风情况。②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③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④矿井自然风压状况。⑤反风演习时空
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及火区气体情况。⑥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⑦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
系统)。⑧反风演习参加人数。⑨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十、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1.通风系统图纸总体要求:①整体布局合
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②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为保证图的正确、美观和统一,必须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图
图例》要求绘制。③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下方。④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⑤图中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太
长,并且方向一致。⑥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一律用0.3mm的绘图笔(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参数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⑦矿井通风系统图及立体示意图在图的上方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用长30mm,宽4mm的箭头标示。⑧节点编号沿风流方向依次标明,且通风四
种图的编号必须相互对应一致。⑨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⑩除通风系统图外,其余三图均用标准的白纸绘图。2
.矿井通风四种图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一〉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①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②图上标注内容:主扇型号、风流
方向、局扇、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测风点、防爆门等。③主扇应标注的内容:主扇型号、电机功率、叶轮角度
、排风量、主扇风压,标注格式自定。④测风(站)点标注的内容:断面积、风速、风量、测定时间。〈二〉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①图幅不小于零号
。②所有井巷用双线(或一粗一细)绘制。③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直的巷道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
直Z轴,X轴与Y轴成45~60度,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坐标系适当旋转。④绘图时可不严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概貌,突出层次。⑤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暗斜井、溜煤眼、石门、大巷、采区巷道用0.6mm绘图笔绘制,采空区用2mm宽的实线圈出。⑥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局扇、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爆门、节点编号、火区、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与目前开采和通风系统有关的采空区(井田范围大、通风系统复杂、内容标注困难的矿井可只标注主要内容即可)。〈三〉矿井通风网路图①图幅不小于零号图纸。②凡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③网路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对压降很小的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及某些巷道可并为一个节点。④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⑤网路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中间,回风段在上方。形状为圆形。⑥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采空区、火区、控制火区的主要密闭和调节风窗、节点编号、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节点压能、巷道风阻、风量。3.矿井通风三种图必须定期上报到市公司一通三防部备案,各种图纸上报时间如下:①通风系统示意图每月上报一次。②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1:2000)、通风网路图每季上报一次。③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每年上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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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