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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减
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中层管理人员。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
约谈或通报批评:(一)矿井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群伤事故的;(二)发生瓦斯突出或其它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三)发生民爆物品丢失(盗
窃)事故(案件)或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四)技术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违规的;(五)违规组织生产或施工的;(六)发生重大
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重复出现的;(七)违反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禁令的;(八)安全履职评估为基本称职的;(九)未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的。第四条凡是发生以上情况1条的人员,由管理中心分管副主组织约谈,凡发生1条以上或2次以上被分管副主任约谈的,由管
理中心主任组织约谈。第五条约谈结束后,由管理中心印发安全约谈会议纪要,并将问责情况进行通报。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xx公司和x
x管理中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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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