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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于管理中心所属各矿,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或所属单位安全科报告或检举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存在的重
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第三条举报对象管理中心各单位、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第四条举报内容(一)发生重
伤或等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等行为。(二)存在下列问题的单位或领导:1.证照不全或逾期未及时换证组织生产;2.安全管理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3.对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许可,擅自恢复生产的单位。(三)违法划拨资
源、擅自签署资源转让协议、为矿井周边小窑提供技术服务等出卖本企业利益的。(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
业。(五)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或场所。(六)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七)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八)员工违章冒险作业。(九)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
违章的。(十)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地点和方式(一)举报地点为管理中心及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二)管理中心在办公大楼
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管理中心通讯地址:也可直接向中心领导或上级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举报。第六条举报受理(一)举报实行分级受理。一般隐患、三类重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的举报由各单位受理;二类重伤
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和重大隐患由管理中心受理。(二)管理中心各级安全主管部门人员接到举报信息时,应尽量询问详细情况,作好记录
,并约定好联系方式,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分级受理的规定和举报事项的性质签署处理意见
。第七条举报移交按照分级受理的规定,凡由上级或下级受理的举报,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移交工作和相关记录,保存移交信息资料。第八条
举报处理(一)凡经批准需要查处的举报,按照单位分管领导的要求,由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
作,形成调查核实报告。(二)事故举报,经调查核实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
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在10天内对事故作出追查处理意见。第九条举报反馈举报受理的主办人员应按照与举报人约定的联系方式和时间,向举报人
反馈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意见时,应作好记录,并有见证人。第十条举报奖励(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管理中心及各单位
应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金从各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列支。奖金的交付方式,由主办人员(至少两人)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方式办理奖金交付
事宜,并作好记录。(二)同一内容有多人举报时,只对举报时间最早的进行奖励。属本职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举报不予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
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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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