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在社保、养老金方面,有三件事需要大家注意不要做,并告知家人,避免被处罚。 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数据。医保方面,去年通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就追回医保基金234亿;在养老金方面,仅广西就在去年追回了900多万的养老金,湖南更是追回养老金5.7亿。可见,违规骗保,违规冒领养老金待遇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不过现在严查力度也在加大。大家需要格外注意了,以下三种行为,千万不要去做: 一、拿自己的医保卡(社保卡)给家人用生活中存在很多种骗取医保费的行为,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归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再比如定点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帮助,购买非医疗用品;还有参保人自己,伪造医疗支出票据,或者将本人医保卡给其他人就医使用等等。 这些都属于骗保欺诈行为,无疑侵犯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仅要追缴违法所得,还要处以罚金,甚至要判刑。 对于个人来说,千万不要将医保卡(社保卡)转给家人朋友使用,甚至故意去骗取医保待遇,不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然,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现在还是允许家庭共同使用的,这部分钱其实是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并不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所以也就不构成上述骗保行为。 二、跟家人重复、冒领养老金每个人只能获取一份养老金待遇,而且只能本人领取,如果出现养老金领取人失踪、死亡、服刑等情形,那么其他人不能代领,甚至冒领,养老金也会暂停发放。 不过,生活中就有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并不愿意去放弃到手的“横财”。比如在参保人死亡后,不去办理养老金暂停发放手续,而是继续领取养老金。还有一些人,同时领取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也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只领取其中1份养老金待遇,那么这是属于重复领取养老金,同样是违法的。不仅到时要进行清退,甚至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影响到日常生活。 三、挂靠社保、档案造假等骗取社保待遇在今年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已经明确,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等来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保待遇的;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等来违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待遇的,等等,不仅要追回违法所得,而且还会被除以2倍以上罚金。 生活中,一些人会选择在家人开办的企业挂靠缴纳社保,或者帮家人去挂靠社保,其实本身并没有在企业里面上班,甚至有的人还会去伪造材料,去获取社保补缴的资格,因为属于非个人造成的社保断交,是可以补缴的。 还有的人为了提前获取养老金待遇,不惜去篡改档案内的年龄,比如实际退休年龄为60岁,身份证的年龄是55岁,而档案里的年龄为60岁,由于现在办理退休还是依据档案内的年龄来办理的,那么这样就相当于提前了5年退休了,多领取5年的养老金,如果每年养老金有5万的话,那么相当于违法领取了25万的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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