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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工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及消防管理,使之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及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环
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3工作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给安全工作留下隐患。所有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验收投产都必须开展安全、职业卫生评
审,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4“三同时”评审管理4.1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必须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
计审核,项目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评审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要求审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4.2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
(验收)评价、消防设计审核按国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聘请或委托有资格的审核、审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
目预算总费用;4.3、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安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验收;4.4、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
、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结合生产工艺实际,尽可能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电脑程序化
控制;4.5、对员工安全和健康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的设备更新项目,厂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会审意见组织实施;4.
6、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员工安全和健康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的,厂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4.7、建设项目凡未经“三
同时”评审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执行
程序5.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消防需经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评审、审批的,由企管办按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审批过
程中相关部门予以配合;5.2、建设项目在编制立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安全、卫生、消防专篇;5.3、建设项
目竣工时,应开展安全、卫生、消防等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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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