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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编制指南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建设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编制指南一、关于竣工结算完成时间的约定1、使用JF—2006—0001《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时,明确约定依据通用
条款执行,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但需明确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使用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时,应明确约定依据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但需明确最长不超过六个月。3、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时间约定: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4、补充条款中须明示:如发包
人在接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审核且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5、如遇到项目未能正常组织竣工验收时,则承包人提
交结算资料的时间以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8天。6、如遇项目未能正常施工而停工时,则以项目停工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7、在合同中明确当发承包双方对竣工结算有分歧时,解决双方争议完成的时间及协商不成时的解决办法。8、
在实施过程中文本优先采用顺序:2013、2006、自定义文本。当采用自定义文本时均执行以上约定。价款计算的约定1、合同价款形式不论
为何种形式,应明确此价格形式下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人工单价、工程量等要素的波动),及风险范围外的计价方式及程序。明确约定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双方往来函件等都作为调价依据。2、2016年
7月新版定额预计进行发布,在目前签订施工合同时尤其是可调价合同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在与发包方进行沟通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调整约定。3、
对于材料信息指导文件中列明的,应约定清晰执行何地、何期的指导文件。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材料、工艺在现行相关文件找不到计价依据
的,约定清楚发生时的计价方式、程序以及确认形式,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4、关于定额人工费的调整不论采取何种合同形式,均应约定清楚调整
范围、调整形式、调整单价,同时将引用的相关文件编号明示。对于现场签证计日工单价同时进行明示。5、针对变更、签证计价的程序、范围、计
价标准、审批期限必须在条款中明示。6、针对总价让利的合同必须明示不在让利范围内的项目,如税金、甲供甲指、甲方分包、动态调整、签证变
更、定型设备等。7、针对施工现场高出定额价格的水电费应明示调整范围、价格、确认方式。价款支付的约定1、明确价款支付的形式(现金、银
行承兑、商业承兑、具体实物等),以及除现金外的相关利息负担或实物价格、折价标准。2、价款支付过程中明示监理、甲方的审核时间、流程,
支付的具体时间节点、比例,以及甲方的违约责任。3、明确竣工结算完成后的尾款支付形式、时间节点、审批流程,以及甲方的违约责任。4、明
确质保金的比例、支付形式、时间节点、审批流程以及甲方的违约责任。5、明确过程中的签证、变更费用按月度计量并给与支付。6、明确甲方在
支付款项不到位情况下的己方权力。总包服务的约定1、事先约定清楚甲方分包范围、甲供材料明细,在合同中明确各项分包工程配合费的计费基数
、计费费率、配合范围;甲供材料、设备的收料程序、用量控制流程、结余利益分成、现场保管费的计费费率、计费基数。2、明确各项配合费在过
程中按月度计量并按月度支付的原则。3、明确总包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分包方的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及甲方的配合责任。4、建议总包配合费的基数
及费率:甲供材料材料采购价实际供应量3%---5%甲方分包分包工程实际结算价2%---5%其他约定1、当有预付款时须明示
扣回的起扣点以及扣回比例、期限。2、履约保证金应明确担保形式、返还时间节点、未及时返还的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支付担保。3
、在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条款编制时,必须明确最高上限以及对等的奖励条款。4、针对地产开发项目谨慎对待发包方提出的业主分户验收问题,应尽量避免。5、注意区分质量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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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