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检验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标签制品的采购、检验、生产使用与仓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分类
根据材料的不同,标签可分为普通纸质标签、塑料标签。
4贮运条件
4.1运输条件
标签运输应使用清洁卫生的运输工具,避免受到雨淋、曝晒、受潮和污染。
4.2贮存条件
须室内贮存,不得露天堆放,避免受外物污染,应放置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日光照射,堆放时距地面高度大于150mm,须避免受潮、过热。
5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表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 检验方式 检验频次 技术要求 抽样方案(AQL) 5.1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 B 必检 批批检验 外包装用三层或五层纸箱包装,内包装应使用塑料或纸张隔层封装,标签须放置整齐规则(要求每100张为一捆扎单位,每捆内标签方向统一),避免挤压变形 -- 5.2 包装质量 A 必检 批批检验 外包装不得破损、变形,标签须防护良好,清洁无异物,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因挤压变形、破裂、磨损,每捆标签捆扎结实不得散乱 -- 5.3 注1材质要求 材料验证 A 抽检 必要检验 初次到货或发现材料变更时应检验材料是否与合同约定或标准品一致 随机抽取10张 5.4 密度 B 必检 批批检验 90~110g/m2 随机抽取10张 5.5 印刷纹路 B 必检 批批检验 浸水后纸张卷曲方向为上下卷曲(高度面两侧向内卷曲) 随机抽取10张 5.6 制作工艺 A 必检 批批检验 应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进行烫字、轧花、覆膜或其他工艺处理 随机抽取20张 5.7 外观要求 表面质量 A 必检 批批检验 表面平整、无开胶、无破损、无磨损、无污物、无噪点、无变形、无霉变、无严重褶皱及其它外观缺陷;每捆标签内部无杂页、放置方向不得混乱 Ⅲ(2.5) 5.8 图文质量 A 必检 批批检验 印刷或烫烤图文正确、清晰、规范、完整、不掉色、无重影,图文位置(图文定位与倾斜度)偏差≤1mm,同批次与标准品图文位置偏差≤2mm,与设计图文一致 Ⅲ(2.5) 5.9 色泽 A 必检 批批检验 整体色泽统一,不得有异常色、符合图纸要求,同批无明显差异 Ⅲ(1.5)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 检验方式 检验频次 技术要求 抽样方案(AQL) 5.10 注2尺寸及偏差 规格形态 A 必检 批批检验 规格形态符合合同约定,应与标准品或前批及同批一致 随机抽取10张 5.8 尺寸检查 A 必检 批批检验 裁切整齐、规则、无错位。尺寸允许偏差≤±0.5mm, 随机抽取10张 5.9 符合性试验 A 必检 批批检验 文字及图案用布沾汽油擦拭15秒(15次),不得褪色。 5.11 后期观察 A 抽检 必要检验 纸质无胶标签放置干燥后观察,自带胶标签用烤灯在60度的温度下照射4小时,
不得出现明显鼓包、褶皱或开胶现象。也不能出现翘边及卷曲现象。 随机放置2~5件 标签设计的技术要求:
1、颜色必须具有明确的色标号要求。过渡色注明起始色标。
2、文字及图案用布沾汽油擦拭15秒(15次),不得褪色。
3、标签贴在被贴基面上,用烤灯在60度的温度下照射4小时,不得出现明显鼓包、褶皱或开胶现象。也不能出现翘边及卷曲现象。6检验方法
6.1包装材料与包装质量
检查每一箱,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装单位分类摆放,根据抽样方案分别随机抽取样本,在光线充足的地方目测查看标签包装形态与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2材质要求
6.2.1材料、制作工艺验证
根据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本,在光线充足的地方目测观察样本与标准品,看材质与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2.2密度
使用精度为0.001g的天平测量标签质量m,根据公式ρ=m/(Lh)计算纸张密度。
式中,ρ—密度(g/m2);m—质量(g);L—宽度(mm);h—高度(mm),计算样品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整数位。
6.3外观要求
根据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在光线充足的地方目测观察,确定图文信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结合精度为1mm的直尺对比观察其表面缺陷与图文质量,判断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4尺寸及偏差
根据抽样方案从不同捆扎单位中随机抽取样品,使用精度为1mm的直尺测量标签宽度、高度以及歪斜度(宽度、高度面两侧差值),取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mm);另外手工粘贴至相应包装物观察验证尺寸、粘贴位置是否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6.5性能要求
手工使用的标签进行手工粘贴,贴标后应进行必要的观察以验证后期无其他外观质量问题。
7检验及判定规则
7.1批次
产品以一批次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天到厂、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2抽样数量
批量(只) 检验水平Ⅲ(只) 1000以内 20 1000~5000 50 7.3与供货厂商无其他特殊质量约定时,产品验收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7.4产品验收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量表示。
7.5不合格判定规则
7.5.1检验结论不合格时进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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