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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管理办法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科技研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研发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科技竞争力,实施科技兴企战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xx
集团暨中国xx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编制。本办法是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其上一级为《xx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第三
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类科技创新工作。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由于研发机构不健全、立项不规范,造成的科研项目职
责不清、科研项目目标不能完全实现、科研成果分配争议;(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全面或资金不到位,造成科研项目无法顺利进行。(三)科研
成果的鉴定、专利申请不规范、不及时,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四)避免科研人员得不到奖励造成对科研工作无积极性,影响公司科研工作的有效开
展。第二章科技研发项目分类第五条科技研发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一)集团公司、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二)公司内部立
项项目;(三)其他合作单位合作研发立项项目。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六条科技部是科技研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科技研发项目负责人是科技研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科技研发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第八条科技研发项目牵头部门是科技研发
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科技研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第九条科研经费
在科技部和财务部的统一监管下,根据项目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第四章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第十条各单位应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一)各单位根
据领域的发展趋势,组织研讨重点研发方向,编制年度科研计划并报科技部。(二)科技部负责组织调研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以及集团的重点支持
方向和技术需求,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各单位年度科研计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责任科技部
负责组织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工作,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负责组织编写具体立项申请书。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科技研发项目的目的、实施方案、经济技术指标、资金计划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第五章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批准
后,科技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实施单位进行研发项目的实施。分内部单位独立研发、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三种模式实施。第十四条内部单位
独立研发,由内部单位或项目组和公司签订《xx交通科技研发项目合同》,认真实施。第十五条委托研发,由被委托单位和公司签订《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由被委托单位完成研发任务。第十六条合作研发,由参与研发的单位签署《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果的分配情况等,按照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完成项目的研发。第六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十七条科技部对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
项目管理信息库。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科技研发项目的执行,项目开始后,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报科技部审批。第十九条项目组在每个季
度末向科技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第二十条科技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科技研发
项目费用科目:按项目名称在科技研发费用下建立以项目名称命名的二级子科目,用于研发项目经费的核算。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及补贴。(三)研究开发所购置或使用的设备
、仪器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运行维护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八)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九)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
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第二十四条项目主持单位应按公司批准立
项的科研项目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经费开支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项目主持单位要严格划清项目之间的费用支出,不
得相互挪用,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第八章项目验收、资产与知识产权以及考核管理第二十五条科技研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
承担部门必须在验收前全面开展项目总结,组织验收所需材料,提交验收申请表,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布验
收证书。第二十六条使用科技研发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公司资产,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使用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并负责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独立研发和委托研发科研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合作研发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按合作协议
执行。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后,由科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课题承担部门负责人的绩效。第九章成果的
鉴定和专利的申请第二十九条研发过形成的成果要及时组织鉴定,可在研发过程中或结束后上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统一组织向集团科技发展部申请
鉴定。第三十条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创新成果,要及时向科技部提出专利申请要求,由科技部统一组织专利申报工作。第三十一条对符合专利申
请条件的任何创新成果,在专利申请受理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论文,公司决定放弃申请专利保护的除外。涉密的成果不得发表论文。第三十二条可
对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由科技部统一组织发表,也可以自行发表,报科技部备案。第三十三条研发形成的软件成果要及时提交科技部,由科技部统
一组织申请软件著作权。第三十四条能形成工法的技术成果实施工艺,要按照工法编写的要求,及时形成工法,上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统一组织工
法申报。第三十五条适合大范围推广的技术成果,没有相应标准(或需要修订相应标准)的情况下,要及时提出技术标准编写(或修订)申请,上
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统一组织标准编写(或修订)申请。第十章奖励第三十六条公司每年对上年度取得授权专利、省部级以上工法、发表科技论
文、获得科技进步奖、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发布技术标准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奖励。第三十七条相关奖励项目及金额(一)授权专利发明专利给予奖
励10000元/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5000元/项。(二)科技论文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
)、《科学与技术会议记录索引》(LSTP)等国外权威期刊发表并检索的论文,给予奖励2000元/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并检索的论文
,给予奖励1000元/篇。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给予奖金1000元/篇;二等奖,奖金500元/篇;三等奖,奖金300元/篇。(
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给予奖励2000元/项。(四)工法获得省部级工法给予奖励4000元/项;获得国家级工法给予奖励10000元
/项。(五)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给予奖励20万元/项;一等奖,给予奖励5万元/项;二等奖给予奖励3万元/项;三等奖,给
予奖励1万元/项。国家级奖项参照省部级奖励的2倍执行。(六)技术标准地方性标准给予奖励2万元/项;行业性标准(省部级)给予奖励5万元/项;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20万元/项;国际标准给予奖励50万元/项。第三十八条奖励的发放应发到项目完成人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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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